券商直投業務的“暴利”也頗受市場關注。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共有21家券商直投入股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按發行價計,券商直投在創業板公司的平均投資回報率為5.25倍。在一些投資項目中,券商獲得的回報率甚至高達十幾倍,許多人因而將直投業務與暴利行業畫上了等號。
34個“保薦+直投”IPO退出項目中,投資回報周期最短的僅5個月,這兩個項目分別為金石投資公司投資的神州泰岳和昊華能源,投資回報率分別為4.39倍和4.73倍。而賬面投資回報率最高的“保薦+直投”項目為平安財智投資的貝因美,投資回報率為12.34倍,投資回報周期為18.63個月。
截至2011年7月底,“保薦+直投”IPO退出項目數最多的是國信弘盛投資,共有10個項目實現IPO,平均賬面回報率為4.38倍;其次是金石投資有限公司,共有7個項目實現IPO,平均賬面投資回報率為4.43倍;此外收獲頗豐的還有廣發信德投資有限公司和平安財智投資有限公司,各有6個項目實現IPO,平均賬面投資回報率分別為5.58倍和6.21倍。
“保薦+直投”IPO項目在給券商直投公司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也讓其所屬券商賺得盆滿缽溢。在34個“保薦+直投”IPO項目中,中信證券賺取的保薦費用最高,7個項目共賺取承銷及保薦費5.14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個項目7348.22萬元;國信證券保薦的項目最多,10個項目共賺取承銷及保薦費4.20億元,平均每個項目4200萬元。
海通開元投資總經理張向陽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2007年券商直投業務試點啟動后,恰巧遇到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投資成本較低,而創業板開通后整體估值水平很高,造成賬面收益很高。現階段已不可能獲得如此高的回報。
張向陽表示, 從國際經驗看,股權投資能獲得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已經算不錯了,而且通常一個成功的項目后面是許多個失敗的項目,隨著創業板價格回歸,各路資本逐利PE市場,包括券商、基金、銀行、私募、外資各方力量,PE套利空間正逐步縮小。
保薦直投模式禁而不止
券商“保薦+直投”模式,由于存在利益輸送以及內幕交易的嫌疑,從2009年起券商直投公司成立以來就飽受詬病,券商保薦機構的公信力也受到市場的普遍質疑。日前,證監會發布《指引》,其中明確禁止了保薦后突擊入股的行為。因此,此前備受質疑的券商“直投+保薦”模式,再度成為了市場探討的焦點。
清科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段寧寧表示,該《指引》在證券公司和旗下直投子公司之間設立了“防火墻”,對于直投子公司從業人員資質、投資決策流程、經營管理等重要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證券公司與直投子公司發生利益沖突、利益輸送風險等問題的發生。
有業內人士認為, 證監會出臺的這一《指引》,有些在玩文字游戲,被叫停的是“先保薦+后直投”的模式,而“先直投+后保薦”的方式卻依然默許沖關。即便保薦先行進場,協議和業務開展日期也可在技術上暗箱操作,令保薦進駐日期在文件等各方資料上顯示后于直投。
深圳一創投人士說,“證監會出臺的這一《指引》規定還是不太嚴格和規范,直投與投行間是很難避免利益關系的。”
大家普遍擔心的是,券商既做項目投資,也做保薦承銷,很容易造成行業壟斷。目前,直投的活動是以保薦項目為中心,大多是IPO前夕的項目,經常出現直投突擊入股的行為,甚至個別保薦代表人利用保薦優勢和信息渠道優勢從事股權內幕交易。
“直投可以給券商帶來直接利益,券商獲得超額利潤的欲望,會驅動承銷時把發行價定得比較高。”深圳創業投資公會王守仁教授說。
雖然,證監會一再強調投行與直投之間防火墻的規定,但監管層對時間界限并不清晰。如果投行找到保薦項目但還未簽保薦協議,直投仍然可以去投資。
即使是這樣,也不能完全規避關聯交易。“券商和投行、券商和券商之間仍可以私底下合作。比方說,我保薦的項目我自己不能投資,那我可以讓給其他券商的直投來投資”,王守仁教授說。“這樣的關聯交易會更強化券商的壟斷地位。”
深圳一家私募股權負責人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創投與券商直投業務有一定交集,經常相互推薦項目。券商直投投資項目有7%的限制,那如果公司上市前融資超過這個比例,就會聯手做。”
“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也不應成為決定突擊入股標準的根據,在此"之日"以后就不能直投了,難道在此"之日"之前一兩日,或一兩個月的直投就不是突擊入股了嗎?”丁寶玉對時代周報記者質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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