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云認為,雖然“對賭協議”并不是導致企業敗局的元兇,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對賭協議”讓輸家(特別是融資方)雪上加霜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每日經濟新聞》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重新考量“對賭協議”的機制、作用并認真研判其中利弊,對求資若渴的企業來說異常重要。
有人為企業方與投資方簽署“對賭協議”總結了四個問題:一,目標過高難以實現。有些對賭條款“籌碼”很大,要求創始人出讓全部股權。清科創始人倪正東曾表示,行業的對賭案例中,10個中有8個都完不成目標;二,刀架脖子被迫賭博。創業項目在初期尋求風險投資時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迫于融資的壓力,也可能出現被迫簽訂對賭協議的情況,又或出現為了拿到融資而簽訂高風險的對賭條件;三,投資者和創業者兩敗俱傷。倪正東曾表示,在很多案例中雙方都不歡而散,投資者和創業者兩敗俱傷。京東商城劉強東也認為,對賭中投資人贏表明公司經營失敗,投資人更慘;投資人輸了,雖然公司經營好但是喪失不少股份,依然受害;四,信息不對稱。國內企業在對賭方面大多還是“新手”,有的企業因不熟悉規則而屢屢吃虧,如忽視協議中的隱蔽條款和對賠償標準的理解等。投行信息獲取上明顯處于優勢。
馬云認為,首先需要認識的是,“對賭協議”是資本市場上一項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的制度安排,本質上并不是雙方搶食同一塊既定的蛋糕,而是雙方都希望把蛋糕做大,從而使自己那一份變得更大。
“對賭協議”的最高境界是獲取“雙贏”,但風險投資人還給自己保留了一個原則:爭取雙贏,但至少不輸。因此,精明的握有制定“對賭協議”條款主動權的風險投資人,在設計條款時自然會傾向于自己一邊。再加之本土企業家談判經驗不足,專業輔助力量薄弱(風險投資人背后隨時都有一流的會計師、律師全程陪伴),最終,雙方“簽字畫押”的條款往往在權利義務安排上會對本土企業不那么有利,直至曲終人散,本土企業家方恍然大悟,可惜為時已晚。對賭避險多考慮風險承受力
然而,對于已經簽訂“對賭協議”或者急于融資不得不簽類似協議的企業,又該如何有效控制這類協議的“魔性”?
北京安翔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河源認為,企業與投行之間的對賭協議,企業管理層應注意以下方面:要看投資方是否對撥款設置了障礙;其次,就是不能讓投資方對企業未來的項目設置障礙,因為只有好的項目才能帶來業績的增長,進而實現對賭協議中設置的業績增長目標。
國內私募股權投資資深專家、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磊認為,首先要注意推敲對方的風險規避條款。在簽訂“對賭協議”時,要注意設定合理的業績增長幅度;最好將“對賭協議”設為重復博弈結構,降低當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確定性。一些合同細節也要特別注意,要考慮對賭雙方是否公平。
對于準備簽訂對賭協議的企業,李磊建議合理設置對賭籌碼,確定恰當的期權行權價格!皩τ谌谫Y企業來說,設定對賭籌碼時,不能只看到贏得籌碼獲得的豐厚收益,更要考慮輸掉籌碼是否在自己的風險承受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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