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將二板市場定名為創業板市場起,十年磨一劍,載著“中國納斯達克”稱號的創業板于2009年10月底正式登場。如今,三年時光荏苒而過,還有多少人記得開板之初的美好愿景,有多少人真正享受到了成長性帶來的紅利?通過創業板來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標仍舊任重而道遠。三年來,創業板發展中暴露的問題和這些問題的根源值得我們深思。
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開市的鐘聲猶在耳畔,彼時新股發行受到市場猛烈追捧的景象也歷歷在目:28只新股全天換手率均在85%以上,收盤價較發行價的平均漲幅達到106%,平均市盈率也達到111倍。三年后,創業板上市公司已經擴容至目前的355家,總市值由1399.7億元增至8273.5億元,增幅近6倍。量的擴張并未帶來質的飛躍,市場對創業板的狂熱早已退去,創業板指數也在2010年12月觸及1239.6的高點后一路下滑至目前的685點。
創業板成長性如何?
創業板市場定位于服務處于成長期的企業,其重點支持的是自主創新企業。全球最著名的創業板無疑是美國在1971年2月推出的納斯達克市場,像微軟、思科、甲骨文等知名企業均是從這里走向輝煌。而我國創業板的成長性,從創立之初就頗受質疑。
創業板申請條件中明確規定“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以這個條件來看,恐怕現在大多數公司均已不符合條件。2011年年報中營業收入同比負增長的有31家,符合增速超過30%的公司僅有一半。而根據目前披露的今年三季報情況,355家公司中營業收入同比負增長的已有近百家。
另一組數據顯示,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破發占比已逾六成,投資者虧損慘重。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根據媒體披露的數據,355家創業板公司依舊造就了736位身價超過億萬元的富翁,而身價超過10億元的個人則有50位之多。這不得不令人感慨到底是創業板,還是“造富板”。也難怪,我們會看到,近三年來,上市公司減持行為達到2000余次,而增持行為僅300次。減持市值達到174億元,增持僅不到10億元。
從上面兩組數據分析,我們似乎還是有理由質疑創業板的成長性的。
公司治理的薄弱是創業板問題根源
那么什么原因造成創業板成長性的光環逐漸暗淡呢?表象上來看,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募資的“三高”現象是罪魁。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縱覽全球各國創業板,市盈率一般均要比主板高,這是因為高成長性往往對應著高估值。一個較為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美國互聯網泡沫時期,納斯達克指數市盈率也超過了100倍。當然,泡沫終有破裂之時,但創業板對主板有50%左右的估值溢價還是較為正常的。
筆者以為,通過“三高”現象,折射出的不僅是創業板的問題根源,也是整個A股市場的問題根源——公司治理規則相對薄弱,使得大股東為所欲為,導致投資者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如果我們去瀏覽納斯達克市場或者全球任何成熟創業板市場的公司治理規定,都會發現嚴格的監管要求是上市條件的主要特點之一。一般來講,公司必須實行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并對獨立董事和委員會的人選和職責進行規定。獨立董事與可以擔任董事會內設的具有監督與審核權利的各種委員會的主席等職務,使公司的內部決策與管理擺脫非獨立董事的可能的自利行為的影響,保證公司的決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維護公司健康發展,保障所有投資者的利益,是優化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手段。但對于我國來說,獨立董事制度的引進仍處于初級階段,而這正式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所欠缺的。
此外,創業板保薦人制度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按目前要求,具有股票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自動取得創業板企業保薦人資格,無需再向證監會提出取得資格的申請,而這一要求在國外成熟創業板市場則更為嚴格。
正是由于公司治理的薄弱,加之創業板股東類型與主板的差異,使得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對于解禁表現出很強烈的隨意性,而并不太關注于股市的漲跌情況。這種隨意性加劇了對小股東以及二級市場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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