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1999 年版的公司治理準則里面已經強調了超越股東管理層,關注相關利益群體。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了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也包含了員工、社區、國家、政府等等相關的利益群體,都考慮在內。 2004 年版的公司治理準則里面特別補充兩條,一條利益相關者包括個別員工和他們的代表,應該能夠自由地溝通他們對董事會違法和不道德行為的看法,在做這些事的時候,他們的權利不應受到損害。
但是我們看到的是什么?我們經常看到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等等,侵害股東權益的現象屢有發生,而這其中尤以小股東權益被侵害為甚。有一項不完全統計顯示,2001 年到 2011 年間,約有1.2 萬名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涉案標的約為 12 億元。郭樹清主席曾在去年表示,總體上看,我國企業素質遠未達到世界一流,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缺乏現實的“獨立人格”、企業內部治理機構之間缺乏真實有效的權利制衡、投資者利益保護司法救濟不足使市場機制對公司管理層約束不強等問題。
筆者認為,解決創業板問題,乃至整個股市問題,都應該做好以下三點:
其一,在公司治理方面,對于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管等的監管力度仍有待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亦須進一步提高。
其二,構建維護小股東利益的核心制度,在訴訟形式上,應該積極吸取西方集體訴訟這一有效手段的優點,解決當前訴訟成本過大、訴訟流程冗雜等缺陷,提高中小投資人保護自身權益的動力。
其三,雖然股民維權意識在不斷的增強,但對于違法者來說,違法成本較小,則使得處罰不具有威懾力,這是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因此,對于違規的上市公司,應始終堅持絕不姑息的態度,加大對其違法處罰力度,切實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意味著創業板退市制度終于正式出臺,這無疑將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強治理,也標志著創業板市場向成熟又邁進了一步。時值中國經濟步入十字路口,創業板的發展亦難免隨之步履蹣跚,三年的成績無法抹殺,但問題也需要直視。筆者認為,通過加強公司治理以及對制度重整,將會大大提高中國創業板的成長性,進而早日實現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標。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