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根據市場的不同特點,法律對特定類型的投資者實行市場準入限制。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合作設立的TOKYO AIM創業板市場即是如此,由于該市場面向風險性更高的成長型企業,且實施特殊的監管規則,東京證券交易所為保護個人投資者的利益,特別規定了較高的準入門檻,僅允許凈資產或金融資產在3億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參與交易。
因此,各國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區別投資者的不同風險認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異化的市場、產品與服務,并建立與此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安排,盡可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投資是一項實踐性非常強的活動,投資年限愈久,投資者的投資風格可能趨向成熟和穩;年限愈短的,結果可能相反。因此,在長期投資中不斷積累實際經驗是極為重要的,F實狀況充分印證了這一點,2007~2008年,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接連進行了兩次大規模的證券投資者問卷調查,分析表明,新股民在初入市時往往風險意識淡薄,盈利狀況遠不如老股民,盈利在50%以上的老股民數量是新股民數量的三倍,而新股民的虧損人數則為老股民的兩倍多。該調查結論在實證數據上也獲得了有力的支撐,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對2006~2008年深市投資者盈虧結構所做的研究,開戶6年以上的老股民在盈利比重和盈利總額兩個方面均占有明顯的優勢。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制度對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正是基于上述考慮。
對于希望參加創業板的投資者而言,此次出臺的適當性管理規則更多的是一種程序上的要求,而非簡單的限制,正常情況下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或同時做出特別聲明后即可開通創業板交易。因此,新規則的真正用意并非是要限制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權利,而是希望借這一要求使投資者能夠真正理解創業板市場的特殊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
對于已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必須親自去證券公司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一程序也許比較麻煩,但現場簽署的過程中,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會當面向投資者講解創業板有關基礎知識、風險特征及交易注意事項,有助于投資者仔細閱讀并真正理解風險揭示書,從而強化對創業板的風險認識,提醒自己理性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