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基金為追求短期排名、出錢買獎項打招牌的舉動時有發生,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要求基金評價機構需向證券業協會報備并接受自律管理,并叫停基金業績的短評榜。
根據《暫行辦法》列出的“長期、公正、全面、客觀、一致、公開”六大原則,任何機構從事基金評價業務并以公開形式發布評價結果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同分類的基金進行比較;
(二)對同一分類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進行評級;
(三)對成立期少于36個月的基金進行基金評級;
(四)對處于建倉期的基金進行基金評價;
(五)基金評級的評級期間少于36個月;
(六)基金評級的更新間隔少于3個月;
(七)單一收益指標排名(包括具有點擊排序功能的網站或咨詢系統數據列示)的排名期間少于3個月;
(八)單一收益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少于1個月。
《暫行辦法》稱,評價機構要注重對基金的長期評價,引導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不得以短期、頻繁的基金評價結果誤導投資人;不得將單一收益指標作為基金評級的惟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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