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還提出,基金公司、銷售機構、指定信批媒體不得引用不具備證券業協會會員資格機構提供的基金評價結果。基金評價機構應將基金評價標準、評價方法和程序報證監會及證券業協會備案,并在指定信批媒體向社會公告。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具體指出,不是評價機構、沒有得到證監會認可的媒體發布的基金競爭力和基金經理排名,不能被機構的廣告引用。該負責人同時尖銳指出,“不能哪個公司給你錢多就專門設一個獎。”
《暫行辦法》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8月28日截止。
可查資料顯示,基金評價服務是在基金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近幾年才興起的業務。目前,國內基金市場有外資基金評價機構和內資基金評價機構。此外,各大財經網站也從事或參與基金評價方面的業務,表現為基金評級、回報率排名等多種形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稱,基金評價業務暴露出一些不規范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開展該類業務的機構缺乏統一的規范;各機構基金評價Cye.com.cn業務名目繁多,其基金分類方法、評價方法各不相同;基金評價考慮的因素比較片面,通常只考慮基金業績和波動風險等外在因素,基金評價的期間和更新間隔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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