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當可轉債滿足贖回或回售條件時,創業板公司應辦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在可以行使贖回、回售權的年份內,公司在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或回售條件時,應在五個交易日內至少公告三次,且需載明贖回或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待贖回或回售期結束,公司還應公告贖回或回售結果及其影響。
問: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變更了可轉債募集資金的投向,我可以將可轉債回售給公司嗎?
答:可以。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債Cye.com.cn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并且需發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
問:創業板公司可轉債在開始轉股或到期結束轉股是否會刊登公告提示投資者?
答: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可轉債開始轉股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實施轉股的公告。而在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二十個交易日內,應至少發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在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十個交易日將停止交易的事項。
問: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后每隔多長時間需公布股份變動情況?
答:和主板公司一樣,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后需在每一季度結束后及時披露因可轉債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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