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網購法規是否必要?
“由于缺乏監管機制,在網絡上銷售的食品,其進貨、儲存、銷售渠道,相關部門暫時無法有效地進行全面監管,所以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碧詫毦W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是說。
有人認為應該制定相應專門的網售食品安全法。到底有無必要?“完全沒必要!反而可能浪費行政資源,造成規定冗多!碧茣鴿烧J為,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中,確實沒有明確將網絡食品銷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監督的對象,但是,網售食品的賣家依然屬于食品經營者。他認為現有對于流通銷售的監管辦法同樣適用于網售食品,只要是食品銷售,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銷售,其質量安全和監管要求都必須一致。即食品必須是安全的,必須在保存期之內銷售;必須按食品貯藏運輸要求流動,如冷藏、冷凍;必須要有符合要求的標簽和商標等。
據了解,在今年1月,淘寶網已啟動淘寶網食品類賣家的索證準入工作。也就是說,在淘寶網上銷售食品、保健品或者奶粉,都需要向其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
專家建議:
抓好準入制度 建立處罰機制
為什么網售食品問題多?專家認為,網售食品門檻低、監督機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網售食品質量與安全的準入制度及舉報和懲罰制度亟待完善。
唐書澤認為,最可行的還是抓好對食品質量與安全要求的準入制度和對銷售不符合質量與安全要求食品的舉報和懲罰制度,“與其同工商部門玩‘貓抓老鼠’游戲,網店還不如踏踏實實把好食品安全關,不進不良生產廠商的劣質食品!
拿淘寶網做比方,它可以與網店店主之間簽訂合同,要求對方必須真實填清食品信息。比如自制產品一要有標簽,二要有生產日期、廠家、保質期、儲藏環境和主要營養成分等,同時店主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進口產品,必有的信息包括哪個國家出產、廠家和品牌;對于保健食品一定要表明其保健的功能因子是什么,含量多少。假如店主提供的食品與信息不相符,店主要接受懲罰,至于罰多少與怎么罰,最好工商部門能有個統一規定。工商部門需要建立起消費者舉報平臺,同時要將舉報當真,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搜羅證據,而不是將這個任務像繡花球一樣“拋”給消費者。
記者查詢后發現,目前網上購物付款方式,除了買家直接匯款到賣家銀行賬戶,還有網上支付、貨到付款、支票付款、郵局電匯等方式。專家建議,對于食品這一特殊商品,最好不要選擇先匯款給賣家的銀行賬戶,這樣在退換貨物時會比較被動,建議盡量選擇貨到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有關單據。在貨到時開封驗貨,核對貨品是否與所訂購商品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及時與賣家聯系,驗貨成功后記得索取購物發票或收據。除了貨到付款,淘寶網實行的先讓支付寶第三方收款也值得考慮,因為買家收貨滿意后才準許支付寶把款打給賣家,網站行使了監督和保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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