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些網絡安全案件,通過網絡(系統)管理員監測發現的占37.8%,通過安全產品發現的占27.7%,通過事后分析發現的占22.1%,有關部門通知或他人告知的占7.3%。
在網絡詐騙中,買家預定下物品后,賣家以更低的價格為誘餌,讓買家進行線下直接交易,買家在更低價格的誘惑下,一般都會接受。這就逃避了正規網站的監控。
李清遭遇的下一步,就是被“和淘寶網很像”的假冒網站,騙取了賬號密碼。警方提示,不法分子通常建立起域名和網頁內容都與真正的網上銀行系統、網上證券交易平臺極為相似的網站,往往只有一個字母的差異,不仔細辨別很難發現。當用戶登錄虛假網站進行資金操作時,輸入賬號密碼等信息,其財務信息將泄露,進而賬戶資金被竊取。
同時,李清還可能被“木馬”和黑客技術竊取了用戶信息。警方提示,不法分子在發送的電子郵件中或在網站中隱藏“木馬”程序,在感染“木馬”的計算機上進行網上交易時,“木馬”程序即以鍵盤記錄方式獲取用戶賬號和密碼。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也發布信息表示,無論是感染病毒還是上假冒網站被詐騙,由此造成的損失都得由受害者自己承擔。
所有受騙者投訴的一大共同特點就是,額度不高,這導致了錢款難以追回的困境。
雖然各地警方都不斷發布網絡警告,如果發現掉進網絡詐騙陷阱,應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但小額損失導致警方出動的可能性較小。眾多受害者都如李清一樣,反映報警了,但警察說,“不到5000元立案標準,錢追回來的希望渺茫”。
“651元、705元、1600元……難道這不是經濟犯罪嗎?沒有人該負責嗎?”李清問。
對于誰該負責,受騙者一方多數認為,淘寶等網上購物站點對賣家的審核和事后追回損失措施存在漏洞。“我投訴后,淘寶上的釣魚賣家照常在網上活動,并沒有封號,更談不上其他保護買家利益的措施。”一位江蘇的受害者說。
“比如淘寶,我覺得對方是淘寶的賣家,淘寶有責任和義務替買家審核他們信息的真實性,這就是我在淘寶上購物的原因。他們不能置我們這些買家的信任于不顧,任由騙子繼續欺詐。我個人的力量和他們公司的力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只希望借助淘寶的強大信息技術平臺,追討回我的錢。現在是網絡信息時代,騙子既然能夠以網絡詐騙,淘寶偌大的一家公司,難道還不能反詐騙、保護消費者嗎?”上海的網絡詐騙受害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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