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Distimo的分析報告顯示,全球前100強企業中,91%的都在移動應用商店發布應用,大部分會選擇蘋果商店。這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在18個月以前,有51%的企業根本沒有發布過任何移動應用,更別說出現在應用商店。
Distimo報告中所指的前100強指的是Interband發布的2011BestBrandsreport中的前100名跨國企業,包含可口可樂,寶馬,迪士尼,美國通用,IBM等。
那些頂級品牌,尤其是傳媒,商業服務,汽車行業的公司已意識到應用的發布能促進他們的業務發展,有的發布應用是為了銷售其內容,有的則讓用戶免費使用,因為它們知道,不管是收費還是免費,都能從這些應用發布中能獲得利益,那些排名越靠前的公司發布的應用都相對較多,需要澄清的是,并不是應用本身讓企業排名靠前,而是應用的活躍度讓其排名靠前。
分析得出,每家企業平均發布的應用有24個,其中迪士尼有636個應用,索尼285,不過若是除去這兩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應用也有15個。至于應用發布到哪個應用商店,毫無疑問,蘋果的AppStore是首選。86%的頂級品牌選擇AppStore,66%的選擇iPadAppStore,59%的選擇AndroidMarket,26%的選擇黑莓的AppWorld。
當然,AndroidMarket現在也日漸變得重要,而諾基亞的OviStore則日漸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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