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解決青年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完善青年創業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廣大青年就業創業、增收致富,浙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根據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關于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指導意見》(中青聯發[2008]4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是指本行向經服務區域內團組織審查推薦,具有創業意向和能力且符合貸款條件的青年發放的小額貸款業務。
第三條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以本行“豐收小額貸款卡”為載體,采用“一次授信、循環使用、隨用隨貸”的簡單靈活授信方式。創業青年可憑“豐收小額貸款卡”通過本行的營業網點或自助渠道實現貸款的發放、使用、還款等服務功能。
第四條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辦理遵循“資金優先、利率優惠、手續簡便、規范操作、風險可控”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五條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對象是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戶籍所在地或生產經營地在蕭山區內的青年。
第六條 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人為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貸款對象;
(二)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三)有具體創業項目、經營場所和一定自有資金;
(四)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五)有合理的貸款用途;
(六)在本行開立結算賬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七)資信良好,具用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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