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貸款初審及推薦。各鎮、街團(工)委接到申請人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創業項目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及時向本行當地支行推薦初審核合格者。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本行各支行接到鎮、街團(工)委推薦的申請人申報表及其他材料后,及時安排信貸人員按照《浙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貸款操作規程》對申請人進行貸款的調查、審查和審批。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青年資金需求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鎮、街團(工)委。
第十五條 貸款的發放。本行與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按規定程序發放豐收小額貸款卡。申請人根據創業的資金需要,憑豐收小額貸款卡和有效身份證明到本行具有貸款業務功能的營業網點柜面或自助渠道辦理放款業務。
第十六條 在授信期限和額度內,可分次發放,循環使用。貸款到期后,申請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豐收小額貸款卡授信到期后,仍有資金需求的,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第五章 貸款管理
第十七條 加強貸后管理。要按照《浙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貸后檢查管理辦法》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訪,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跟蹤貸款項目的經營,嚴格控制貸款風險。發現貸款風險應及時反映并采取相應保全措施。
第十八條 加強檔案管理。要按照本行信貸檔案管理辦法做好客戶信貸檔案的建立保管工作,確保信貸資料的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九條 加強統計管理。各支行要建立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臺帳,按月將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貸款卡發放數量、授信額度、貸款實際發放量等情況編制成報表上報總行相關部門。
第二十條 加強業務審計。本行審計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開展檢查審計。
第二十一條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實行貸款管理責任人制度,發放的貸款由相關責任人管理和負責收回,造成風險和損失的,根據《浙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貸款責任制度》的Cye.com.cn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信貸人員在發放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時,已嚴格執行了盡職調查,貸款操作程序合規,但由于無法預見或因不可抗力等非信貸人員主觀原因造成的貸款風險損失,實行責任免除或部分責任免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未盡事項按照本行豐收小額貸款卡業務及本行貸款業務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浙江蕭山農村合作銀行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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