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市10余家大型活動承辦單位法人代表和場館代表,向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遞交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承諾書》。新修訂的《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本月初正式實施。針對年底企業舉辦的千人以上的年會活動,公安機關表示,活動前,需將活動通報公安機關,并接受公安機關檢查指導。
《條例》要求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以及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舉辦場所跨區、縣的,印制、發售票證1000張以上的,組織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的,其他預計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的,預計參加人數10000人以上的文藝演出、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2000個以上的展覽、展銷,其承辦者均需提前20個工作日遞交申請。
昨天下午,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年節將至,一些企業也在陸續準備年會。“年會”范圍和形式較為多樣,參加人員未必都是本單位職工,也存在不全為內部員工,或者參加群眾不特定的情況,需要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事一議,企業可以向場地的保衛部門或者屬地公安機關咨詢。
即使是“千人以上的企業年會”,主承辦方仍需要參照《條例》執行。為保障安全,活動前,企業需將活動情況通報公安機關,并接受公安機關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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