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物價大幅上漲,都免不了扯上農業與農民。上世紀80年代我在杜潤生領導下做調查研究工作,就受到過這個“聯系”的困擾。最近物價趨緊,相關論調又起,似曾相識,決定為文略加分析。
以今年11月份的物價為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指標數據是這樣的: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5.1%,其中,消費品價格上漲5.9%,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6%。在消費品八大類商品中,食品價格同比上漲11.7%,居住價格同比上漲5.8%,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4.0%,其余漲幅不高,有兩類的價格還下降了。統計局發言人因此說,11月我國物價指數上漲的主要推手是食品,因為“11月份全國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了11.7%,拉動CPI上漲3.8個百分點,貢獻率是74%”。
此條新聞,大有講究。我注意到,央視在播發國家統計局發言人公布并解釋上引用物價指數的時候,屏幕上顯示的“貢獻”一詞,被打上了引號。各家平面媒體的報道,我看到的也一律給“貢獻”打引號。很可能,國家統計局發出的新聞通稿就是這樣處理的。
很明白,對物價上漲做出了 “貢獻”,可不算什么好事情。不打個引號處理,似乎就把通脹之責歸給了食品和農產品。農產品又是農民生產的,于是,通脹責任的鏈條就追到了農村、農業和農民,似乎通脹由農產品推動,通脹的受益人就是農民,F在,“貢獻”加上了引號,追究農業和農民責任的含義減輕了不少,但農民與通脹究竟是個什么關系,還有不小的模糊。在城鎮居家過日子的,菜籃子、米袋子之價漲了,錢袋子就癟了。漲癟之間,居民罵商人,商人說成本,幾下子就追到了農業和農民。
那么,農業和農民對物價總水平到底有沒有貢獻呢?看來是有的。原因簡單,離開了物價統計,誰也無從觀察物價總水平。成千上萬的消費品和服務,林林總總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公布出一個物價指數,可行的辦法只能分類加總。目前我國就是把八大類消費品外加若干服務項的價格變動,合成出一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統計局另一位發言人今年6月講過,中國目前CPI中,食品占比在40%左右,居住類的權重約為15%。食品占比最高,變動一小點的影響就很大。像今年11月份的情況,食品本身漲價幅度最高(11.7%),又是物價指數里最高的權重 (40%),一起拉動了CPI同比上漲3.8個百分點,占整個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比上漲5.1個百分點的74%。此貢獻,真材實料,應該不需要加引號的。
但是,說食品和農產品價格上漲對物價統計指數做出了貢獻,絕不等于說食品價格就是CPI上漲的原因,更不等于說食品和農產品是通脹的禍首!問個小問題吧:食品價格又因何而漲?農產品價格又因為什么而高?按照很流行的“成本決定價格”的思維,農產品價格上漲是被農產品的成本上漲“頂”起來的――生產農產品的人工、化肥、農資、燃料、物流等等的成本,今年以來不也是升得很急嗎?
是的,在市場之中每個人的產出都構成別人的成本。要追通脹的源頭,買米的舉報賣米的,賣米的舉報賣化肥的,賣化肥的舉報賣化肥原料的,賣化肥原料的說人工貴啦,因為他們吃的米貴啦!這樣來回轉圈的游戲,我從上世紀80年代就經歷多回。反正每遇物價上漲、人言滔滔之際,各部門的眾君子都非常謙虛。轉來轉去,查成本的成本――哪項生產是沒有成本的呢?――才發現每個環節都很 “無辜”,所有產出品的價格上漲是因為各自上游的成本價格在上漲。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