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公務員到企業工作
政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愿申請到企業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最長不超過兩年……
釋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及工勤人員)自愿申請到企業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本人與所在單位簽訂自愿申請到企業工作協議,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可回原單位參加改革或干部調整。
期滿后,繼續在企業工作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從辭去公職當月起,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同時,根據本人工作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補貼標準: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期滿后30日內,不回原單位工作又不申請辭職的,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辭退,并按規定給予一定額度補償金。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可比照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自行確定,所需資金按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I 1000元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創業者每年可按規定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釋義:有創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及失去工作的返鄉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及社會其他特殊群體(包括兩勞釋放人員和殘疾人)等,參加符合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后,憑其參加培訓和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最高不超過培訓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可按規定直接劃撥給培訓機構,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