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出臺多項措施,加大財政金融投入力度,對在蕪湖行政區域內的首次創辦個體和私營企業者給予相關稅費優惠和補貼,支持創新創業。
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市財政每年按不少于3000萬元、縣區(開發區)財政每年按不少于10元/人(以區域內上年戶籍人口為基數)的標準設立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并繳入市財政局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專戶,以貼息、補貼、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用于購買創業成果、創業項目開發、開展創業培訓、組織創業實訓、加快創業基地建設等。
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各縣區(開發區)成立注冊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政府投資或控股擔保公司,每年完成不少于3億元的擔保貸款。各類企業高管來蕪投資創業,其中自帶資金200萬元以上的,由政府控股擔保公司給予3倍的融資擔保。支持各銀行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無抵押或無擔保類貸款。
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可達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并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對已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還本付息、且創辦的經濟實體成長性較好的個人、合伙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分別可申請最高額為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的二次貸款,并按25%給予財政貼息。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激勵政策,從2010年起,對每年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或單位,市財政按省獎勵資金1:1比例配套獎勵。
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積極引入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和私募基金投資初創型中小企業。各縣區應成立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0萬元的風險投資公司,市、縣區兩級按1:1配套注資。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稅收在3年內年均增速不低于20%(最低一年不低于10%),政府可按該企業每股凈資產增資擴股,或與社會風險投資機構以1:1比例同進同出,增資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
相關費用減免優惠。對城鄉新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創辦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確需繳納的,由縣區(開發區)給予返還補助。對進入創業基地的經濟實體,自入駐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適當減免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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