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擬出臺海歸創業扶持新政 本科不再享優惠
《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修訂稿)》草案征意見 兩年評一次“十大優秀海歸”
最新優惠
工資優惠(協商后可從優確定)、工齡和社保優惠、檔案保管優惠、入戶優惠(來穗定居的留學人員及其一同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憑《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和《廣州市區入戶卡》辦理入戶)、子女教育優惠、購房居民待遇和安家費補助(合乎條件的補助標準為每戶10萬元)、住房解決優惠、出入境、居留便利、免稅小汽車購買(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等等。
19日,廣州市法制辦公布《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修訂稿)》草案,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記者注意到,修改草案對享受優惠的留學人員適用范圍提高到碩士以上學歷,并新設“廣州十大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獎項,同時對留學人員創業經費的資助力度將大幅度提高。
現行的《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于1999年11月12日由廣州市政府頒布,目前亟待進行修訂。
優惠范圍至少得是碩士
修訂草案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留學人員,經認定并取得《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后,可享受本規定各項優惠待遇: (一)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二)在國內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后,到海外進修、作為訪問學者工作2年以上,或從事博士后研究,在某些領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員。
通過對比現有《規定》,記者發現享受優惠政策的留學人員層次有所提高。現有《規定》中包括了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的訪問學者。
修改稿中提高了對留學人員創業經費的資助力度,原《規定》生效于1999年,對留學人員的各項資助吸引力度不大。修改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從科技經費中安排一定經費作為留學人員科技創業資金,每年50個,每個最高100萬元。
文化類創新創業也資助
修改稿規定市人民政府設立“廣州十大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獎項,表彰、獎勵對廣州市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表彰人數不超過10人。
修改稿增加了對非科(文化、藝術、教育、社會管理等領域)技項目的資助和專利申請資助。修改稿規定,對留學人員優秀非科技創業項目,可向市Cye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項目啟動資助,每年30個,每個最高30萬元。擬進一步加大對文化類創新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為建設文化名城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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