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促進條例》,使內蒙古就業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
近年來,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迅速,但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促進就業工作的任務仍然艱巨。特別是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技能結構不合理,困難群體就業難的問題十分突出,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態勢仍未改變。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內蒙古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促進條例》,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規定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從而給勞動者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促進勞動者實現充分就業。
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42條,包括立法宗旨、政府責任、政策支持、就業援助、公平就業、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等內容。對健全財政投入機制和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就業、采取特別扶助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少數民族勞動者就業、職業培訓及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內蒙古新聞網 王彤 通訊員白莉)
《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促進條例》政策問答
《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促進條例》政策問答
1、就業政策和就業方針是什么?
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
2、《條例》對促進就業有哪些要求?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就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就業政策宣傳、就業失業人員統計、農牧業富余勞動力轉移等與促進就業有關的基礎性工作。
3、就業專項資金的來源有哪些?
(一)中央財政就業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二)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
(三)按一定比例調劑用于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基金。
4、就業專項資金有哪些用途?
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下列項目: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公益性崗位和就業見習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助;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公共就業服務和促進就業的其他支出。
5、哪些企業和個人可以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一)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二)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六)按照規定給予稅費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6、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自治區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符合規定的,在發展資金、貸款貼息、社保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提高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比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對服務基層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給予適當照顧。
7、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哪些?
(一)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
(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五)城鎮規劃區域內完全失地人員;
(六)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仍未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
8、對就業困難人員如何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確保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各級人民政府采取特別扶助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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