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先從上海的交通運輸企業實施后,我國物流倉儲企業的土地使用稅稅賦也有望降低。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天從多家物流企業和相關協會人士處獲悉,對于倉儲企業的土地使用稅降低問題,財政部及國稅總局已經組織企業和協會人士進行了多次探討,各方對協會所建議的土地使用稅減半的建議較為認可,相關政策有望在近期出臺。這也是去年國務院頒布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國八條”的具體落實政策之一。
而對于此前已經開始試點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仍有物流企業稱稅賦不降反增。
土地等成本高企
目前,擁有自營倉儲或者出租倉庫的物流倉儲企業,都要交納土地使用稅。不過,每個地區繳納的稅賦標準有所不同。
根據2007年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稅年稅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元至12元。而在各地的具體執行中,實際稅收可能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稅賦標準,比1988年國務院發布施行的前一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翻倍提高,2007年前執行的標準是,大城市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為0.4元至8元,小城市為0.3元至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稅稅率調高后,物流企業特別是倉儲企業的稅收成本有明顯的提高,有的企業在某些城市的土地使用稅甚至一下增加了十幾倍!敝袊锪髋c采購聯合會一位參與此次減稅探討的人士告訴本報,近年來,包括土地在內的成本持續上升,吞噬了倉儲業本來就不高的利潤。
上述人士透露,此次擬出臺的土地稅減半政策,很可能采取“企業自核,報備生效”的方案,允許倉儲設施用地在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且儲存商品為列名大宗商品的專業物流企業,可以提交材料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備案,隨后可獲知是否可享受優惠,不過,最終的稅率落實還是要由各地政府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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