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對無法提交經營場所證明的小型微型企業,申請人可持市場開辦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物業部門出具的同意該場所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注冊登記。
實行初次創業“零首付”:對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返鄉創業農民、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初次創業申辦企業的,實行注冊資本零首期繳納,自領取營業執照后2年內繳足出資人認繳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冊資本)。
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時,其名稱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相關規定的,允許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字號。
放寬企業年檢條件:小型微型企業年度檢驗,免予提交審計報告,實施綠色通道快捷服務;生產經營正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按時參加年檢的,經企業申請,可延期90天年檢;企業成立后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或者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中未體現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但企業仍有生產經營意愿的,經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后,可予以通過年檢。
支持農民創辦專業合作社:縣級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實行“零收費、近距離、無障礙”服務。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自身設施資源從事農村特色旅游、休閑度假、開辦農家樂等經營項目。
加強服務指導
開展千家企業聯系幫扶工程:在全區選擇1000家小型微型企業,開展工商部門與企業之間的“一幫一、結對子”幫扶活動,實施重點培育,促進健康發展。
鼓勵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對小型微型企業申報知名、著名商標、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給予政策傾斜,提高認定比例。
加強對創業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開展政策法規、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等培訓,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和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職業技能。
強化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依托個私經濟法律咨詢指導站、個私經濟維權服務站和合同服務指導站,組織法律專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
實行“責改式”監管:在小型微型企業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對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觀惡性不大的一般性違法行為,且事后能夠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的,按“違規就改、首犯不罰”的原則,實行柔性執法。
拓寬融資渠道
提供動產抵押融資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均可作為動產抵押物進行登記,盤活企業閑置資產。
推進商標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幫助具有商標品牌優勢的小型微型企業以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積極搭建銀行企業對接平臺,緩解企業融資困難。
強化服務效能
積極提供網上優質便捷服務:依托工商電子政務平臺,定崗定人定責,加強交流互動,確保信息暢通,積極主動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網上年檢、網上咨詢、政務公開等服務。
提高工作效能:真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行政問責等制度,加強效能考核,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實現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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