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北京市創業培訓教學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首次確立了創業培訓方案的認證制度,同時,對于創業培訓的師資、機制都建立考核辦法。
辦法中明確,本市對創業培訓實行培訓方案認證制度。培訓機構應根據不同創業群體的需求,以“實用、適用、夠用”的培訓理念,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勞服管理中心上報次年培訓方案,培訓方案經市勞服管理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認證后方可實施。按其規定,培訓方案中,培訓總課時不能低于144個課時,培訓內容應包括CYE創業調研、項目選擇、企業開辦、市場營銷和經營管理五大創業要素。而對于后續扶持階段,則要求學員在培訓后一年內接受到不少于6次的后續跟蹤服務,后續跟蹤服務將以現場走訪、電話咨詢、定期召回、專家講座、導師幫扶、創業見習等服務方式進行。
而對于創業培訓的師資,市勞服管理中心本著“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頒發師資證書”的原則,組織開展師資培訓。而當創業培訓教師發生未按教學大綱授課或兩年內未從事創業培訓教學;年度內累計兩個班次培訓合格率低于80%等四類情形之一,將由市勞服管理中心取消其創業培訓教師資格,并通知所在培訓機構。
市勞服管理中心表示,今后,還將適時吸納社會優質創業培訓和服務資源參與本市創業培訓工作,對培訓機構教學實行動態與定期相結合的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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