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助條件 凡獲得國家承認的國外碩士以上學位來杭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6-20萬元的創業資助資金: ⑴ 申請人員必須是其在杭所從事研究開發、實施轉化的高新技術項目、成果的主要參與者。 ⑵ 申請人員所在企業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并在杭州市〔不包括財政體制與省直接結算的區、縣(市)〕國稅局、地稅局登記、納稅。 ⑶ 申報Cye項目應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和先進的技術水平。 ⑷ 申報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占計劃總投資額的50%以上。 ⑸ 單體項目實際總投資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2、申報程序 申請人員可在每年3月或9月通過所在企業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報,并遞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五份): 1)《出國留學人員在杭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 2)《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的復印件; 3)申請人員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4)申報Cye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可行性報告、項目投資預算報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復印件等); 5)申請人員所在企業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企業提交當年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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