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減免資助力度空前
對經認定的重大浙商項目,采用個案方式進行重點扶持。 對經認定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浙商投資項目承擔單位,其新增地方財政貢獻,前3年后3年都將按相對高的比例進行扶持,專項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
對新引進年銷售規模5至10億元的浙商企業總部,自經營之日起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連續3年按一定比例扶持;年銷售規模10億元以上的浙商企業總部,自經營之日起形成的Cye地方財政貢獻,給予連續5年按一定比例扶持。對新注冊1000萬元(含增資)以上的總部企業(貿易服務型),按新增地方實得貢獻按一定比例給予限額50萬元獎勵。
對經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可計入當期損益,并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百家成長工程”規劃企業實行地方財政貢獻增長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分別按地方財政實得比上年度增長25%以上、20%以上部分獎勵給企業。
土地優惠政策向浙商傾斜
對浙商通過技術改造,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擴大生產性用房的,或通過廠房加層、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對浙商企業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的,在不重新開發建設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可簡便其手續。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浙商重大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比如對浙商投資桐鄉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省重大項目,積極爭取省獎勵指標,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總部經濟項目、世界和中國500強企業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科技人才和機構等項目,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保障。
對浙商投資非營利性教育、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對浙商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研發機構等,其土地用途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對企業興辦配套工業研發、產品研試和生產的產業研發中心,其用地以科研用地用途和招拍掛方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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