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正式發文啟動《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與以前相關部門發布的創業扶持政策相比,《實施意見》涉及的扶持對象更為廣泛,政策扶持力度更大,對今后以創業帶動就業提出的指導性意見更強,這也是我市自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以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創業扶持行動指南”。《實施意見》的出臺,對我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創建創業型城市、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介紹,《實施意見》放寬了創業者的創業準入條件。創業者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實施意見》還同時落實了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對自主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娛樂等部分行業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房屋中介等部分行業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擴大了自主創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也是《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根據《實施意見》,社會保險補貼從原先的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靈活就業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本市戶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持證殘疾人、復退軍人、被征地人員、“兩分兩換”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且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實施意見》特別加強了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幫扶。一是提高了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從原來的最高不超過8萬元,提高到了最高不超過20萬元,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了更大的資金來源支持。二是設立了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專項用于市本級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并組織大學生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貸款,進一步減輕大學生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三是進一步明確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補助。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從事現代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如其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超過企業人數的30%,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實施意見》還在創業典型培育、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基地建設、簡化行政審批、創建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創業指導隊伍建設、營造創業環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或指導意見。如加大了對創業典型培育的扶持力度。對創業項目成功率高、生命周期長、帶動就業能力強、經濟效益增幅大的創業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被評為“嘉興市創業典型”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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