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
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給予100萬安家費
根據《細則》,對引進的急需的國內外科技型創(chuàng)業(yè)高層次人才,如愿意在蘭州市安家落戶的,由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對引進的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業(yè)引進領軍型創(chuàng)業(yè)人才在與企業(yè)簽訂創(chuàng)業(yè)合同后,由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引進的實用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
住房
正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
除了給予安家費外,引進人才在蘭州市沒有住房的,均可實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住房兩種方式。引進人才享受住房補貼的,各類人才住房補貼建筑面積的標準是:正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博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家人
配偶安排工作,子女免試就近入學
對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yè),蘭州市鼓勵接收引進人才的所在單位積極協(xié)助解決其配偶的就業(yè)安置。所在單位無能力解決的,其原屬公務員身份(含參公單位),根據本人意愿,由聯(lián)席會議研究,擬定計劃由蘭州市委市政府批準,按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xù)。原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由引進人才接收單位向蘭州市人社局提出就業(yè)安置工作申請,由聯(lián)席會議商用人單位,根據本人條件和單位情況,按程序調配到有關單位工作。
引進人才子女申請轉入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普通高中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在其父母服務居住地轄區(qū)內,分別按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和按參照與原就讀高中學校類別相同的原則,安排入學,并免收擇校費用。
引進人才非蘭州市戶籍子女,在蘭州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高中畢業(yè)后在蘭州市參加高考的,按國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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