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張旭東、吳晶晶)經過三次審議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幫助農民脫貧致富。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一部關系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達國家已經存在較長時間,它增強了分散的農民家庭的市場經營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發展這一組織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一個好途徑。
據統計,在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實踐中,各地已經創辦了十萬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要“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的建設,當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迅速,在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產業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業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農民參加合作的積極性非常高。
“農民合作組織的作用,就是解決農民生產的產品如何迅速投入到市場的環節問題。解決得越快,使農民和市場對接得越好,農民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全國人大代表張永鈞說。
不過,作為市場經濟中新生事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實踐中仍存在著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預、運行機制不順暢等影響其發展的不利因素,這都需要國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解決。
如今,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這部法律登記,便可取得法人資格。憑借法律賦予的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便可以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
這部法律還鼓勵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制定,可以說是順國情、符民意。”全國人大代表郝富霞說,“這是農民們期盼已久的法律,有利于保護農民合法經濟權益、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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