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公布,資產門檻降至600億 不能存款,不能貸款來買房買車,但可用于孩子讀書買家電
中國銀監會昨天正式公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意味著個人消費貸款客戶可選擇的金融機構將不再局限于銀行,在全球成熟和新興市場均得到廣泛使用的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在國內的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設立試點。《辦法》對5月12日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增加了信息披露制度,并降低準入條件,對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具備的資產規模從800億減少到600億。成都銀監局相關工作人員昨日透露,成都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籌備之中。
出資人總資產不低于600億
所謂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國內消費者只能從銀行享受消費信貸業務,且品種很少,除了房、車按揭,就是信用卡。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的設立,可為商業銀行無法惠及的個人客戶,提供新的選擇。
與5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公布的《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的準入門檻、業務范圍以及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要求做出了調整。
其中,為了讓更多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商業銀行能夠參與試點公司,銀監會降低了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的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金融機構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辦法》中降低為6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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