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Inc Magazine》作者馬克思·查夫金(Max Chafkin )日前撰文稱,雖然山寨其它互聯網公司的創意在美國難以獲得孕育成功的土壤,但是德國的桑威爾兄弟卻在該領域風生水起。憑借著資助眾多的山寨網站成為億萬富豪,桑威爾兄弟也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山寨之王。”
以下為文章內容摘要:
阿恩·布雷克韋恩(Arne Bleckwenn)腦子里突然就想到了一個10億美元的生意:如果游客使用互聯網預訂公寓的房間像預訂酒店客房一樣容易,情況將會怎樣?如果有一家網站能夠讓全球任何一個地方的人們,能夠租賃他們的公寓,多余的臥室,甚至是充氣床,情況又會怎樣?游客當然會因此節約資金,而對于缺乏現金卻擁有額外房間的人們來說,他們則能夠獲得一部分額外收入。全球年產值達到4000億美元的酒店產業則會因此受損。
隨著這種想法有點古怪,但不知為何布雷克韋恩就認為它能夠成功。他設想這家新成立的公司能夠破壞酒店市場,就如同eBay已經破壞了零售市場一樣。布雷克韋恩決定放手一搏。
在有這一想法的時候,布雷克韋恩僅僅只有28歲,但是他早已是創辦公司的老手。早在他17歲的時候,他便創辦了一個視頻游戲粉絲網絡論壇;在19歲的時候,這家論壇開始商業化運作。布雷克韋恩說,“當年我認識的每個人都還在參加聚會,我已經雇人并開始募集資金。當時,我就已經決定了自己的余生將會做些什么。”自從大學畢業后,布雷克韋恩獲得了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并先后創辦了兩家公司。他最后創辦的一家公司GratisPay,在2010年2月以七位數的金額出售給了一家競爭對手。
從那時開始,他已經著手準備,并向好友吹噓自己規模更大、面向消費者的新公司。成年后的布雷克韋恩一直是驢友,因此他喜歡幫助單身驢友找到棲息之地的構想。此外,該業務的前景看上去非常廣闊。布雷克韋恩說,“在紐約,你可以選擇住在市中心的W酒店,每晚需要花費400美元。或者你也可以選擇住在其他人的公寓里,每晚只需要花費100美元。這僅僅是W酒店四分之一的價格。而且可提供的公寓數量是無限的。”在兩個月之后,布雷克韋恩便獲得了一些種子基金,并使用這些資金創辦起了一家網站。
當我今年3月份對布雷克韋恩創辦的公司進行訪問時,此時距這家公司成立僅僅11個月時間,但該公司已經擁有了350名員工,而且正在以飛快的速度增長。布雷克韋恩預計,新公司今年的營收將達到1.3已美元。他說,“當我的上一個公司員工人數從零增至80人時,我曾想這是我所未遇到的最瘋狂的事情。但是這一次,這已經達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等級。”
或許這個故事聽上去有點耳熟。一位富有野心的年輕人構想出一家網絡公司,在吸引了部分的投資人之后,這家成立的網絡公司吸引了數百萬的用戶。你可能甚至認為聽說過布雷克韋恩的新公司,因為它與Airbnb極為相似。Airbnb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總部位于舊金山的公司,該公司從事網絡點對點短期公寓租賃服務。在獲得Y Combinator 2萬美元的資金支持之前,Airbnb的聯合創始人已窮困潦倒的無法支付賬單。但是在“西南偏南”(South by Southwest Interactive Conference)大會中,Airbnb突然成為明星。隨后,該公司已累計募集到1.12億美元資金。
不過布雷克韋恩并不是Airbnb的創始人,在接受我的采訪時,他也沒有透露一個重要的事實:這個10億美元生意的構想并不是他自己的。在創辦總部位于柏林的在線房屋租賃網站Wimdu時,布雷克韋恩抄襲了Airbnb的基本功能,并大方的借鑒了其美國競爭對手的圖形設計。在Airbnb頁面的底部,該網站自豪的宣稱《紐約時報》和CNN曾對該網站進行過報道。當然Wimdu目前還無法與Airbnb就此相提并論。
僅僅用了兩個月時間,布雷克韋恩和他的團隊便復制了Airbnb創始人花費四年時間才打造起來的網站。他們不僅做的悄無聲息、速度奇快,而且還相當的出色。布雷克韋恩說,“這就是競爭。當然,Airbnb會對此非常不高興。”
布雷克韋恩創辦Wimdu,與Airbnb的創始人創辦這家網站另一個不同之處,便在于布雷克韋恩的起始資金遠超過2萬美元。布雷克韋恩稱,該公司的“種子”資本達到2000萬美元。到2011年6月,這家公司已經募集了9000萬美元資金。在這9000萬美元資金當中,很大一部分來自于總部位于柏林的孵化器Rocket Internet(以下簡稱“Rocket”)。作為該孵化器的聯合創始人之一,39歲的奧利弗·桑威爾(Oliver Samwer)以其高效、殘忍、以及無恥的盜用硅谷最優秀、最閃亮的創意而著稱。
德國是全球企業家所占人口比例最低的國家之一。德國人向來行事謹慎,絕大多數人至今仍不愿使用信用卡。在這樣一個國家,桑威爾顯得極為與眾不同:一位虛張聲勢的互聯網權貴,個人凈資產估計達到10億美元。桑威爾不僅是最重要,而且也是招致非議最多的德國企業家。在每年9月份德國科隆舉辦的歐洲盜版峰會(European Pirate Summit)中,與會者都會燒毀一位“盜版者”的肖像--這顯然是針對桑威爾本人。管理顧問公司Concern創始人莫里茲·德爾布呂克(Moritz Delbrück)表示,“與桑威爾競爭幾乎就不可能。他更受紀律約束,工作更加勤奮,在贏得勝利之前絕不會停下來。無論合法與否,他都會參與。”
如果你能夠想到一家美國熱門的網絡創新公司,桑威爾和他的兩個兄弟馬克·桑威爾(Marc Samwer)和亞歷山大·桑威爾(Alexander Samwer)絕對已經在全球某個地方山寨了這家公司。桑威爾兄弟把他們的山寨團購網站CityDeal做價7億美元出售給Groupon;他們山寨Zappos的網站Zalando,目前已擁有3000名員工,預計今年的營收將會超過10億美元。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從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初,桑威爾兄弟的Rocket已經山寨了移動支付公司Square、閃購網站Fab、Zappos和亞馬遜。事實上,Rocket山寨了兩家亞馬遜公司。一家位于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該網站稱為Lazada;另一家位于伊斯坦布爾,稱為Mizado。桑威爾表示,“我對企業的成長有癮。最快速度的增長。我喜歡F1方程式賽車,不喜歡高爾夫。”
雖然一項業務的推出難免對遭遇山寨,但是在過去的幾年當中,技術已經產生了新的動力。美國俄亥俄州大學費歇爾商學院教授石家安(Oded Shenkar)表示,“模仿的速度正在飛速的增長。”到上世紀80年代,企業發布創新型的產品至競爭對手模仿出這款產品的時間已從數十年縮短至數年。如今,即便是像汽車這樣復雜的產品,模仿并推向市場的時間也被縮短至一年以內。一家成功的互聯網創新公司,只需要一個下午便能夠山寨出來。當然,絕大多數的創新公司將會在數月時間被其他人山寨。
毫無意外,美國創新公司對這種山寨行為并不友好。當Airbnb得知Wimdu的存在后,Airbnb向公司用戶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稱:“我們已經發現,那些欺詐的藝術家有著山寨網站的履歷,從他們的社區肆無忌憚的盜取創意,然后再把創辦的公司出售給創意原創公司。”
絕大多數的硅谷企業和美國商業媒體,一般都會贊同Airbnb的態度。美國人喜歡原創,培育出了一個企業生存的天堂。但是準確的講,山寨是否有錯?山寨者是否對被山寨的公司永遠有害?我們為何要堅持像對待藝術品一樣合理對待優秀的企業創意,因為它們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被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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