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前面所說,在此之前,設計專利被認為是無效的,無法強制執行的。至于實用新型專利這個領域是公司真正想要攻守兼備的專利領域。因此,裁定結果將為公司和管理者提供理由,讓他們考慮將設計作為保護的基礎。
針對你提出的比較概括性的問題,即這對社會是好是壞,我認為這始終必須是一種平衡的做法。按此方法對這些特別的專利進行強制執行,是否會對市場產生威懾信號尚不得而知,因為這只是冰山一角。這只是一起訴訟。計劃中,蘋果和三星之間在全球有19或20起訴訟。當然,這個判決會對三星推出其產品產生影響,以及對使用安卓系統的其他廠商產生影響,但是,在這起訴訟當中,還留有一次上訴未決,而且在全球各地不同司法轄區也有其他的陪審團訴訟。因此我認為,這不會是專利大戰的開始,也不會就此終結。
沃頓知識在線:我了解到,三星表示如有必要,他們愿意將此案件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
許:事實上,這將成為很多創意產業的一個試驗案例,不只是電子產品或IT行業。我指的是設計、時尚、產品設計、工業設計,這些都在趨于同質化,同時差異化也在日益增加……我認為蘋果不斷強調的是,用戶關注的不僅是產品的純技術能力,還有他們與產品之間的互動。因此,我對這起案例的解讀更多的是關于它對設計群體的影響,以及對先進創意成果的保護的廣義思考,而不是僅限于技術領域。
沃頓知識在線:至少到目前為止,蘋果公司是這場官司的贏家,但是在“消費者認知”方面,他們是否贏得了這場官司?您認為這方面對蘋果及三星分別有什么影響?
許:這就提到了我可能早先講到過的一個觀點,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應當是相當之快的。我們習慣于每年看到新款iPhone上市。雖然[公司]并未完全舍棄部分核心設計,但是也不會像一些其他行業那樣,某種設計會幾十年代代相傳下去。所以你會奇怪,為什么蘋果和三星要把官司打到最后裁定為止,因為很可能這種設計在若干年后就廢棄了。
從公眾的情緒角度,蘋果必須略微謹慎。我認為這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用戶可能會有反對聲音說,“好吧,我實際更喜歡安卓平臺,但蘋果試圖在主張一些權利,關于產品設計以及外觀,而這些又未必是新穎的或值得采取專利保護的,”因此,[消費者]可能會更愿意體驗其他平臺,比如諾基亞、微軟等。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獲知,可能有些用戶會承認說,蘋果確實花了很多心思,在設計、功能等方面投入很多細節,他們理應因此得到回報。
憑借驕人的股市業績和公司市值,蘋果公司的過去幾年甚是輝煌。但是蘋果有可能會被人們認為是下一個微軟,它試圖開發出一個創新產品,然后封鎖市場,不允許競爭對手進入市場和進行創新。這就是“雙刃劍”的含義。蘋果公司必須一如既往地延續創新的步伐,正如我在前面所講,這需要運用巧妙的平衡手段,一方面是盡量保護創新成果,另一方面是繼續創新并允許其他人進入市場,同時不斷努力推動技術革新。
沃頓知識在線:您是否認為這起訴訟意味著蘋果將要采取的新戰略?蘋果一直都在利用這類附于其產品的外觀設計。如果公司進入一種保護主義的模式,是否對公司存在風險?
許:這是作為市場領軍者的風險:他們突然成為各種消費者情緒的眾矢之的。當微軟掌控市場時正是如此。[蘋果]公司的重點顯然是在工業設計和功能,以及對細節的精益求精。我認為消費者對此是十分贊賞的。我贊同這樣的觀點,蘋果公司如今在市場上大獲成功,而諸如三星這樣的公司進入市場,基本獲取了經過無數試驗才得到的技術成果,這似乎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關于是否要采取保護措施,隨著這類案例在法院的爭議日趨尖銳,我認為,關于什么是可容許的和不可容許的,將會變得更加清晰。在此之前,它還沒有成為如此高風險的大公司。如今,這種情況已經有所改變。
但是在公司整體形象方面,可以明確的是,蘋果的品牌以及品牌對消費者的意義都是十分寶貴的。因此,訴訟就是為了對其進行保護,這也是遵循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的意愿。但是正如你提到的,如果他們被認為是喜歡訴訟,或者公司的創新、創意和設計方面讓位于這部分的話,那么就會存在你說的這種風險,而且會成為蘋果的問題。他們不想失去公司形象的核心部分,以及讓他們成為全球最有價值公司的那些要素。
在采訪完許教授之后,對麥石教授(Andrea Matwyshyn)進行了單獨采訪,他談到了這起訴訟對于美國專利法的影響,以及公司怎樣利用專利來保護他們的發明和技術。
沃頓知識在線:安德里,首先問你一個和大衛同樣的問題:能否談談上周的法院裁定結果導致的贏家和輸家情況?
安德里 - 麥石:誰是裁定結果中的贏家和輸家仍待確定。老實說,媒體和學術界的評論是有分歧的。一方面,支持專利持有者權利的評論人士和學者都認為,蘋果在這起訴訟中大獲全勝。但是,判決結果可能還要被上訴。因此,關于損失賠款及判決本身的最終結果,還需要等待更高層法院的審查。
另一方面,有些評論人士指出,三星在這起訴訟里面間接贏得了市場客群,因為判決強調了對蘋果和三星銷售的產品的相似性做了事實比較。有些消費者可能認為法院在說,“這些產品的功能都是一樣的,”然后消費者一看價格就發現,其中一種產品比另一種要便宜。
但是,我認為全局性的問題可能很有意思,關于這起訴訟本身,也就是美國專利體制存在的形象危機,以及我們作為社會必須進行的對話,關于我們想要通過創新模式和知識產權法想要實現的是什么。蘋果指控三星侵犯其知識產權是基于很多不同方面的:實用新型專利、商業外觀等,的確是包羅萬象。而這些法律權利的構成方法卻是有點問題。
我們在談到專利改革的時候,正如我們最近在國會和全社會討論的那樣,這起訴訟確實將這些法律和政策話題推到了風口浪尖并進行了概述,這些話題是關于不同的創新模式,以及我們在向某些人提供權利,讓他們可以強制性地限制他人使用他們的創新時,我們想要達到什么目的。另一方面,有的公司或個人利用現有的知識將新產品推向市場,為市場用戶潛在地提供更多選擇,他們可能過于主動積極,但仍然是利用現有的知識。
這是需要廣泛討論的社會話題,也是很大的問題所在,法律和社會政策及創新已經混淆。在未來幾年里,這類大戰還將上演,目前這只是第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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