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對于要不要征收房產稅討論比較多。我個人覺得,中國不是一個簡單的要不要征收房產稅的問題,而是要不要一套完整的稅收體系的問題。中國的稅收制度是在原來公有制基礎上設計的。從國有企業改革開始的利改稅,第一次把上繳利潤,慢慢改為稅。但是對于民營和私有經濟這一塊的稅收,卻缺乏總特的設計和考慮。隨著中國經濟的多元化,特別是多年來中國財富的迅速積累,簡單的稅收制度與我們的經濟現狀已經極不適應。中國需要從總體上設計一套適合中國經濟特點、服務于中國長期穩定經濟發展,并適當調節社會經濟分配的稅收體系。這個工作需要長期努力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
歷史上,稅收的種類各式各樣。最古老的人頭費,生了孩子就繳稅。甚至簡單的牲口人頭稅,增加了牛、馬也要付稅,等等。凡是能夠想到的東西都有可能成為課征的對象。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的稅收體系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仍然沒有找到一套讓人滿意的稅收體系。即使美國的稅收體系,各方面也怨聲載道。繁瑣、復雜,即使是CYE專業會計師也要花很大精力才能逐步熟悉。所以,美國改革稅收制度的呼聲也很高。在我看來,稅收本來就是各種利益關系的集中體現,很難讓每個人都滿意。所以,設計稅收體系要考慮各方面的利益,但要防止被一部分人的觀點所左右。要以長期的經濟穩定發展和平衡各方利益為出發點來設計稅收體系。國外的稅收設計雖然有很多缺陷,但仍然是國內設計稅收體系的參考。
國外稅種雖然復雜,但可簡化為以下幾類:
第一,以經濟活動結果為課征對象。例如,企業的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利息紅利以及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對獲取利潤、個人收入來課征。這類稅就是利潤分享,賺錢了繳稅,賠錢也就算了。
第二,對經濟行為本身課征。例如,牌照稅、各類營業稅等都是對經濟活動本身的課征,而不考慮該活動是否盈利。股票交易的印花稅也是這種,不管股票交易是否贏利,對行為本身征稅。贏利了也不多繳稅,賠錢了也不能少繳稅。
第三,對生產或商業流轉環節的課稅。例如,增值稅、零售行業的消費稅、煙酒特別稅以及很多服務行業附加稅等。這類稅一視同仁,有了經濟活動新增成果就要繳稅;對于流通環節成交就繳稅而不考慮買賣雙方的各自的實際收入多寡。
第四,對財富本身課征。例如,房產稅、土地稅以及豪華財產特別稅等就屬于這一種。這種稅認物不認認,不在乎財富誰占有,只要是財富的擁有者就要繳稅。
第五,對財產終止所有權的課稅。例如,遺產稅以及財產饋贈時的禮物轉讓稅等。這類稅不管財富最終落到誰的手,但政府最后都接手一部分。這是限制財富簡單累積的一種方法。
由此可見,政府利用稅收工具不僅僅要增加政府的收入,同時通過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并轉移財富。每種稅都有其利弊,用得好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相反則帶來很多弊病。國內目前的稅收系統有巨大的完善空間。很多稅收設計上過分簡單化了,以經濟活動課征的太多,而以經濟活動結果為課征對象的相對比較少。對不同收入的差別對待考慮更少,也許是那時候中國人的收入差距還沒有那么大的原因。而對財富的征稅幾乎還是空白。因為,中國人財富積累是最近20年的事情,財富占有上的巨大差別20年前還不是問題。這大概是為什么房產稅以及其他資產課稅起步很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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