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以前,我和一群同好一起做了一本書評類讀物,名字叫《數字時代閱讀報告》。我們是一群對閱讀數字媒體書籍都有興趣的人,讀物的內容都是數字媒體書籍的書評。
雖然我一直不愿意用“雜志”兩個字來形容它,但其實它和一本雜志已經很像了:基本上每兩個月一期,至今已經做了十二期。這些同好雖然都是中國人,但可以說具有全球視野:因為散落在全球各地,有些人我至今未曾謀面。
這本讀物主要以PDF的形式——這在我看來,事實上就是一種“刊物出版”,不過影響很小——這年頭讀書的人委實不多了,更何況還是一個分類群體,還是書評——在去年,在朋友的幫助下,還做了一個app,成功登陸蘋果的app store。但后來程序出了點問題,也就不了了之了。
無論是影響面過小,還是app的夭折,大概都和這本讀物沒有商業意圖有關;也和組織上太過散漫有關(遠程合作的效率總體上而言并不高),作者也都是出于興趣、不拿稿酬。不過這至少意味著:個人出版(數字)在執行流程上完全是可操作的。這意味著如果要想出版一個刊物,已經不需要再依賴某個出版機構甚至某個媒體了。
微博上的紅人薛蠻子在今年2月搞了一個“蠻子文摘”,背后的技術團隊應該是一個名為“極閱”的創業團隊,專門從事數字出版。這也是一種個人數字媒體。蠻子文摘不僅有iOS的版本,還有android的版本,幾個月之前還搞了一次版本升級,和我們這個同人刊物有一搭沒一搭的做派完全不同。
近日,一個知名度比薛蠻子更高的紅人也做個人出版了,韓寒推出了app《ONE一個》。這是個由《獨唱團》(韓寒曾經主編的雜志)成員與騰訊合作推出的互聯網產品,主要的運作方式是綁定手機、以app的形式吸引下載;每天由一位作者給讀者寫一篇好文章、一組好圖片;讀者也可以通過這個平臺隨便問誰一個問題,《ONE一個》的編輯團隊會幫你問這個人并搜集答案。韓寒在微博上宣告這個數字媒體的誕生,受到了極大追捧:兩條與該App有關的微博總計獲得了將近8萬的轉發,為之叫好的人也不在少數。
這些跡象表明,“個人出版”在中國至少可以說是有可能了:因為它繞過了現行的管理體制。
就紙質出版而言,當局的監控是非常嚴密的。這可以對比下韓寒更早時曾經想做的紙質雜志《獨唱團》。在僅出版了第一期后,韓寒就在博客上證實:《獨唱團》已經無限期停印。此外,還有環保人士劉福堂涉嫌非法出版被起訴的官司,2012年10月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劉福堂案,這位環保行動分子因涉嫌用香港書號出版環保話題的圖書,并銷售或贈與他人,被控犯有“非法經營罪”。
一年多以前,就《出版管理條例》的修改,曾有一版意見征求稿。在這個征求意見的版本中,對于什么叫“出版物”,不僅僅羅列了我們平時常見的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還有一項“網絡出版物”。經過一番意見征求,在2011年3月正式公布的條例中,網絡出版物被移除。而對于電子出版物,有專門另外一個律條明確過: “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并可復制發行的大眾傳播媒體。媒體形態包括軟磁盤(F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集成電路卡(IC Card)和新聞出版署認定的其他媒體形態。”—— 在這個條文中,很明顯讀到的意味是指有形出版物(有具象載體的)。
那么,其它法律有無涉及呢?其實也是語焉不詳。依據《出版管理條例》,還有新聞出版總署的《出版物市場規定》和《出版經營許可證》兩份官方文件(法律位階很低,但也算法律),出版物都沒有涉及到“數字出版”、“網絡出版”。從部門管轄分割上,可以很明顯看出,過去對網絡出版物的監管,主要是靠類似ICP備案(其實已經名存實亡)、ICP經營許可證以及各種業務單列的許可證(比如視頻、BBS)。因為在app時代到來之前,網絡出版物主要是以“網站”這種形式出現的。就目前的狀況來看,生產一個app,似乎并沒有什么許可證或監管條例。
法律上的確存在一個模糊地帶讓個人有一定的操作空間,國務院前一陣還頒布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清單,雖然很多項目的取消是表面意義上的,但姿態總是顯得更為開放,個人數字出版是不是就此迎來了春天呢?
其實不好講。道理很簡單,app實在太多了。
目前,iOS上支持iPhone的app已經高達60萬個(還有支持iPad的26萬個),android上光一個谷歌應用商店,就已經達到50萬個的規模。制作app的成本的確在逐年下降,但要想讓別人知道你的app,還是非常不容易的。這個形態和桌面互聯網上的網站非常像:做一個網站今天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要想讓人知道你這個網站那是成本巨大的事。全球目前的獨立域名網站數量是5.55億個,中國則有300萬個。
我所知道的一位專欄作者,把自己的專欄匯集起來做了一個app。這位專欄作家有相當的名氣,他迄今仍是某國際性財經媒體的明星專欄作家。不過相對于薛蠻子、韓寒而言,他有著3萬多粉絲的微博帳號充其量是小號;他也沒有動員多大的資源來做推廣。這個app迄今仍然是免費,但過去2個月的下載總量僅以千計,雖然他個人認為這還算正常。
其實,即使是出現在蘋果、谷歌應用商店里的App,其實也滲透著監管層的力量。比如香港有一份名為《陽光時務》的app出版物,它是一本以時事內容為主的電子刊物,由陽光國際傳媒集團出版發行,該集團還擁有陽光衛視這一品牌。然而,大部分內地用戶無法找到這個app。 事實上,任何一個應用商店都做了用戶賬號的分類,大多數內地用戶使用的都是中國內地區賬號,只能看到“大陸地區”的應用商店。類似于《陽光時務》這類的應用,被屏蔽于“大陸地區”之外。換言之,即使是在app的世界,同樣也有“墻”的存在。這無疑又為獨立刊物app到達目標人群,人為地增設了障礙。
于是這件事就變得微妙起來。要么你做的東西沒什么人知道,要么做大了會被注意到。我的確承認監管的力量在app世界里會弱很多,但不會沒有到放任的階段。技術上而言,能屏蔽桌面互聯網上的網站,屏蔽移動互聯網里的內容,不是一點操作性都沒有。
最后一個阻礙的因素就是商業因素。閱讀類app要么實施收費制,要么實施免費+廣告。這兩條道路目前還看不到有特別成功的跡象——尤其對于個人小團隊而言。收費內容的困難可想而知,而廣告模式呢?來自Business Insider的報告說,移動廣告市場在前五年內的增速則遠遠低于前兩代媒介:互聯網和電視(統計口徑相同)。這家機構經過計算還得出另外一個結論:桌面互聯網上的網頁廣告轉化率是移動廣告轉化率的10倍。
個人(小團隊)出版,在技術操作上還是可行的,但它這種方式恐怕還很艱難。Blog時代從全盛到衰落只用了幾年的時間,更何況還是有點小難度的app制作?春天,還很遠著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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