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社廳出臺《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此舉引發廣泛熱議,有人認為可以讓更多有經濟頭腦的人才“人盡其用”,在經濟領域發光出彩,也有人認為這樣會導致不公平競爭,滋生腐敗,容易成為貪官的特赦令。
令人艷羨的
公職人員“中國式下海”
商海多風浪,下水須謹慎。對于那些在市場大潮中浮浮沉沉的草根經濟人來說,公職人員的“中國式下海”方式,真令人羨慕——年輕點的公務員可以拿著退休金“下海”經商,年富力強的高校、科研機構官員能夠實現“兩棲生活”,甚至在海里賺上一把之后,還能隨時返回原單位繼續回爐當官。他們不只是背負游泳圈參與沖浪,更是系著權力臍帶、挾裹更多優質公共資源輕松趕海。
可以說,一份旨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文件,加入了允許乃至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所謂優惠政策,其結果只能加劇民營經濟創業環境的不公、無序。更何況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退出機制中,還有必要的限制性條款,比如《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CYE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若不筑牢和把緊這扇“旋轉門”,失度的“下海”扶持政策,只能進一步加劇期權腐敗、權力變現、官商勾結等社會風險。
做官與經商必須保持距離,讓一個保留人事關系乃至職級待遇的公職人員下海,實際是在打造“官商”結合體。根本沒有量化指標、無法用制度考量的“創業”口號,很容易被某些人扭曲為借殼腐敗。現實中并不鮮見這樣的惡例,少數半是商人半是官的腐敗分子,一腳跨在體制之內掏空公共資源,一腳跨在體制之內挾權力實施不公平競爭,將更多民營企業淘汰出局。
據福布斯中文網調查,當下中國的創業環境并不容樂觀,盡管中國人普遍能夠吃苦且創業意愿很強,但創業成功率僅為1/40左右,不及美國人創業成功率的1/7。
讓更多小微企業強壯起來,使民營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打造公平的創業環境比什么都重要。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以紅頭文件鼓勵公職人員戴著紅帽子“下海”,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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