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為風險投資基金Founder Collective的主理合伙人Eric Paley撰寫,由財富中文網劉進龍/汪皓編譯。文章中,Eric Paley認為,初創公司在最初幾年里,不應該向員工或管理層發放獎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財務表現之前不應該這么做。問題在于,獎金與初創公司大無畏的雄心壯志不相匹配,對公司和員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這位風投認為創業公司不該給員工發獎金!你怎么看?
以下為全文:
有風投支持的初創公司通常都有不可思議的野心。一支創業團隊聚在一起,目的是在現有資源不足的條件下,努力創造出不大可能實現的東西和超出合理預期的東西。一旦獲得資金支持,初創公司的每個人都會得到一份合理的薪水。但如果把不可能變成現實,真正的回報則是股權。
我曾不可避免地與我的公司討論過獎金問題。一種觀點認為,初創公司現金緊張,應該限制固定工資開支。但如果公司實現了目標,可以發放不固定的報酬,以獎勵員工的出色工作。
這種邏輯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獎金對于初創公司而言無異于毒藥。
除了銷售代表的傭金外,我認為,初創公司在最初幾年里,不應該向員工或管理層發放獎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財務表現之前不應該這么做。問題在于,獎金與初創公司大無畏的雄心壯志不相匹配,對公司和員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初創公司并非都能如愿實現他們的目標。讓我們用比較簡單的營收指標來算一筆賬。假設一家初創公司之前一年營收300萬美元,希望在來年翻四番,達到 1,200萬美元。結果,這家公司第二年銷售額僅達到900萬美元。團隊獎金的標準是達到或超出目標。團隊工作非常努力,而且,為了發展公司業務,他們一定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它終究還是沒有達成目標。不幸的是,在這一年里,團隊成員們一度認定,他們肯定能得到獎金。畢竟,團隊將公司業務增加了三倍,而且也為此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公司明確規定,只有達到或超出目標才能獲得獎金。
這種情況下,公司該怎么辦?如果不發放獎金,會讓努力工作的團隊心寒;如果發放了獎金,那就意味著公司的目標是軟目標,只要公司業績在發展,團隊工作努力,就應該發放獎金。再增加一個條件,假如公司營收達到1,200萬美元,才能首次實現正向現金流,進而才能有現金支付獎金;而如果公司營收為900萬美元,則意味著公司虧損了100萬美元,需要額外融資。為了彌補損失和可能發放的獎金,公司將不得不面臨所有權被進一步稀釋的風險。不難想象,當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會說公司的目標太瘋狂了——“我們把業務增加了三倍,卻連一分錢獎金都得不到。”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