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公司的選擇會是,無論如何先發放獎金。而這就能讓員工們高興嗎?不見得。因為這是他們預料之內的事。那么,獎金能幫助確定明年的宏偉目標嗎?也不盡然。在沒有達到既定目標的情況下發放獎金等于是在向人們暗示,公司的目標實際上無關緊要,進而也就否定了靠獎金激勵留住員工這種說法。
更糟糕的是,獎金對于招聘也沒有太大作用。我認識的大多數人在加入一家公司之前,對獎金都有所懷疑。他們不知道公司的目標有多么宏偉,或者他們實現目標獎金CYE的可能性有多大。此外,在工資里還包含一種自我意識的要素,而這種要素在獎金中卻并不存在。在其他待遇平等的情況下,多數人寧愿加入一家提供10萬美元年薪的公司,也不愿意接受年薪9萬美元加2萬美元績效獎金的待遇。這種選擇與規避風險無關,更多的是一種自我肯定,確信自己價值10萬美元的工資。再說,他們完全不清楚能獲得獎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而且,獎金還會造成一種“堆沙袋”的公司文化,因此也是一種糟糕的激勵工具。員工不是想著實現令人不可思議的宏偉目標,而是開始考慮這個目標是否可能實現。如果他們接受一個野心勃勃的目標,他們能否領到獎金。然后,他們就會要求降低目標,選擇最有可能獲得獎金的目標,而這實際上與公司利益背道而馳。
那么,大公司又有什么不同呢?大公司并不會確立雄心勃勃的目標(增長10%與增長200%的區別),而且員工通常不會像在初創公司一樣,可能獲得公司股權。最重要的是,財務目標能夠得到更好的理解,而且通常都能夠實現。初創公司基于可能的事情進行預測,而大公司則基于可行的事情進行預測。因此,大公司向員工發放獎金更容易操作。
總之,獎金不是好的招聘工具,也不是留住員工的好工具,更不是好的激勵工具。綜上所述,獎金會損害公司文化,使團隊關注錯誤的目標。
既然如此,一家初創公司要想招聘員工、留住人才和激勵員工,什么才是有效的薪酬工具呢?答案是股權。給員工支付與公司當前經營狀況相符的公平工資,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具有巨大升值空間的股票潛力。如果公司實現了翻四番的目標,公司股權的增值幅度肯定要超過業務增加三倍時的幅度。如果員工未能完成計劃,他們也會明白,雖然股權并未出現大幅增值,但隨著公司不斷發展,他們還是會從未來的股票升值中受益的。沒有了財務獎勵,員工也就不會在工作上玩“空手道”。因為他們知道,只有實現公司的宏偉目標,才能讓手中持有的股票回報實現最大化。
最好的一點是,股票所帶來的回報量級遠遠高于有可能兌現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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