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家族企業有過慈善捐贈
除了在企業環保投入外,作為先富階層,家族企業的慈善捐贈和公益行動是其回報社會、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報告顯示,大多數家族企業在2010年和2011年都為扶貧、救災、環保慈善等公益事業進行過捐助。
2010年,有2112家企業有過捐助行為,約占提供該數據的家族企業62.84%,捐助總額為6.42億元;2011年,有2083家企業有過捐助行為,約占提供該數據的家族企業61.98%,捐助總額為5.32億元。雖然2011年捐助行為比2010年減少,但與2008年及2009年相比,家族企業平均捐助卻明顯增多,可見,家族企業越來越多地關注扶貧、救災、環保慈善等活動。
在公益活動方面,2011年有1062個家族企業與政府主辦的公益組織有過合作,約占本次調查總數據的31.60%,有793家企業與民間組織有過合作,約占本次調查總數據的23.59%。說明家族企業認識到作為社會公民參與公益行動的重要性。
報告還顯示,僅有147家企業(約占本次調查總數據的4.37%)發過社會責任報告,說明家族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社會行動還沒有轉化為正規的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和機制,大多數企業的社會責任行動仍停留在偶然和隨意性階段,不能把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與企業自身戰略相結合。
哪些因素影響家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根據報告,影響家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主要受家族企業主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個人經歷、政治參入影響,也和家族企業規模、行業協會影響密切相關。
報告顯示,此次抽查的3436家家族企業中,男性家族企業主有2879人,占比83.8%,女性家族企業主545人,占比15.9%,還有12份問卷此項缺失,占比0.3%。從調查數據來看,男性企業主在社會責任意識、環保投入和公益行動方面的表現優于女性企業主,但在慈善捐助方面,性別影響不大。從勞動關系來看,男性企業主2011年平均支付員工工資和獎金明顯高于女性企業家,男性企業主建立了公積金制度的比例(14.5%)明顯高于女性企業主(9.9%),在簽訂合同、購買保險及員工培訓方面,二者沒有顯著的差異。
從年齡來看,家族企業主年齡集中在30~60歲之間,這段年齡的家族企業主占到總體的91%,從社會責任意識方面來看,家族企業主的年齡與社會責任意識顯著相關,處于40~60歲之間的企業主具有社會責任意識的比例最高,達78%以上。綜合來看,年齡大的企業主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表現得更積極,更樂于擔當社會責任。
從文化程度來看,家族企業主個人的文化程度及教育背景會對其價值觀的形成產生很大影響,報告顯示,不同文化程度的家族業主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有顯著的差異,文化程度越高,具有社會責任意識比例越高,89.7%的研究生學歷企業主認為,參與社會管理是企業的責任。
在個人經歷方面,家族企業主以往的職業經歷構成了其感情、偏好和認知的一部分,所以個人經歷對家族企業主履行社會責任有較大的影響。有黨政機關工作經歷的企業主具有社會責任意識的比例最高,達86.1%,具有國企工作經歷的次之,約為83.2%,具有外企或港澳臺企業工作經歷的為80.7%,在其他私企工作經歷為77.5%。在環保投入、慈善捐助和公益行動方面,有著相似的結論。
從家族企業政治參與的情況來看,家族企業主主要通過參與人大和政協來參與政治,約有19%的家族企業主擔任人大代表,約有30%的家族企業主任鄉級以上政協委員,有6%的家族企業主在政府部門或城鎮居委會任職。報告還顯示,在提供數據的2501家企業中,有共產黨員889人,占總人數的35.5%;民主黨派人士160人,占6%,加入共產黨或民主黨派的企業主約有85%具有明確的社會責任意識,而未參加任何政黨的企業主,這一比例只有70%。
根據報告,本次調查雖然排除一些擁有上市公司的家族企業,在調查數據上可能有些低估家族企業群體的地位和影響,但針對本次調查的樣本,中小企業為主這一標準可能更適合。
從企業規模來看,本次抽樣調查顯示,小微型企業有2779家,占總數的80.9%,大中型企業占19.1%,其中67.7%的企業所有者權益在1000萬元以下,79.4%的企業雇傭人數在200人以下,可見我國家族企業仍以小微企業為主,從勞動關系來看,所有的大中型企業都與員工簽訂了勞工合同,而小微企業中這一比例只有70%左右。
抽樣數據還表明,工商聯會員企業中具有社會責任意識的比例為83.6%,遠高于非會員企業,在環保投入、慈善捐贈等方面,工商聯會員企業也具有明顯的社會責任優勢。
上述報告執筆人之一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博士研究生陳華麗認為,在家族企業發展過程中也確實存在“唯利是圖”、“見利忘義”和“為富不仁”的奸商。這種現象在任何國家和任何時候都難以完全避免,如果不是一種普遍現象,就不能將其視為某種性質企業或某個歷史時期商業發展的特點,更不應看作當前中國家族企業群體具有代表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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