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將“鼓勵科研人員創辦企業”作為加快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具體措施提出來。由此聯想到,不久前國務院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直接砍掉了限制創業公司準入的第一道門檻。筆者認為,科技創業者將成為直接受益者。
何以言此?科技人員創業面臨的第一關,就是注冊法人公司。而《改革方案》中備受關注的“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首先就解除了創業者的后顧之憂。通俗一點理解,只要你有創業的想法,行政審批這些事務性的工作,就甭費心思了。確定個注冊資金總數,在工商系統上報個名,其余諸如股東占股比例、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以及何時繳足出資,你們公司內部協調、各自認可就行。
沒有創業過的科技人員可能會問,這跟以前沒什么區別吧。有經驗的就會告訴你:區別大了!
僅舉一例,如果限制股東首次出資比例,尤其是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那么,肚子揣著技術成果兜里沒有二兩銀子的科研人員,因為從工商注冊到股份分紅都對貨幣資本這個單一指標頂禮膜拜,幾乎從一開始就失去了對企業的掌控力,由于技術股東和貨幣股東意見不統一,喪失了將科技成果產業化最佳時機的例子比比皆是;反過來,如果手握技術的股東能夠獲得較高比例股權,其在加大企業研發投入等問題上的決策權重相應增加,自然有利于形成迅速轉化科技成果的局面,畢竟企業要將新技術成果變為市場競爭中的產品,其投入比例相對于實驗室階段來講至少要以十倍計。
《公司法》幾經修改,但貨幣出資比例仍然被規定至少占注冊資本的30%,除卻實物、土地所有權等入股方式,留給知識產權或非專利技術的股份也就屈指可數了。而實際上,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知識或技術資本才是真正有價值和能增值的那一部分。即便將知識產權或者非專利技術估價作股,也仍是變相的圍繞貨幣資本做文章,沒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尊重和體現知識和技術資本的價值。
仔細研讀《公司法》,很多條文的設立都能找到當時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影子。可以說,《改革方案》的印發將引起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相應變化,以點帶面的正向蝴蝶效應必然發生,科技人員的創業激情將更多被點燃。
用法律和經濟的思維管理政府,本屆政府已經做到了從源頭“放開搞活”。懷著技術絕技和創業理想而躍躍欲試的科技工作者們,你們還在猶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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