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從天使到A輪的時間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風投公司KPCB和紅杉資本各注入谷歌125萬美元,分別獲得10%股份。5年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創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員工獲得配股。
蘋果公司在馬庫拉投資后沒有經歷后續融資,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此時公司5歲。
這三家都是產品導向的公司,有了產品才去注冊公司,但即使在產品導向的公司,產品也不是一切,公司得以運轉,除了需要產品(技術)人才,還需要市場人才和運營人才,創業初期,融資人才尤其重要。更重要的,公司需要Leader,也就是主心骨。具備了這五項要素,創業團隊才算搭建完畢。
很少有公司在注冊之時就全部擁有上述5項能力,這就是說,創業團隊不是一下就組建完畢的,最初的團隊成員需要仔細評估自己有什么,缺什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股權分配方案。我認為,在公司主要資產是夢想和未來時,像蘋果公司那樣預留股份,比像Facebook那樣通過增發稀釋股份更加簡明易行,潛在麻煩也更少。
隨著公司逐漸變大,資本需求會越來越旺,后續融資不可避免,引進經驗豐富的運營人才也必須授予其股權或期權,這些都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事實上,創始人在公司長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會踢出自己創辦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經典話題之一。在這個問題上,蘋果谷歌Facebook的故事也各不相同。
喬布斯在蘋果上市4年半后被趕出了蘋果公司,踢他屁股的人是他請來的CEO斯卡利。“你是想賣一輩子糖水,還是想抓住機會改變世界”,當年喬布斯用這句話打動了斯卡利,后者沒能改變世界,但是改變了喬布斯。
公平地講,喬布斯被趕走完全是咎由自取,蘋果董事會1985年趕走他和1997年請回他都是對的。但是,沒有一個創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們也有辦法做到這一點,那就是采用雙層股權結構。
蘋果當年是單一股權結構,同股同權,蘋果上市后,喬布斯的股權下降到11%,董事會里也沒有他的鐵桿盟友(他本以為馬庫拉會是),觸犯眾怒后的結局可想而知。
谷歌則在上市時重拾美國資本市場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有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于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權的C類股用于增發新股。這樣,即使總股本繼續擴大,即使創始人減持了股票,他們也不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力。預計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將低于總股本的20%,但仍擁有近60%的投票權。
Facebook前年上市時同樣使用了投票權1:10的AB股模式,這樣扎克伯格一人就擁有28.2的表決權。此外,扎克伯格還和主要股東簽訂了表決權代理協議,在特定情況下,扎克伯格可代表這些股東行使表決權,這意味著他掌握了56.9%的表決權。
這樣的股權結構當然能夠確保創始人掌控公司,而像佩吉布林扎克伯格這樣的創始人深信沒有哪個股東能比他們更熱愛公司更懂得經營公司,因此只有他們控制公司才能保證公司的長遠利益,進而保證股東的長遠利益。
在中國,公司法規定同股同權,不允許直接實施雙層或三層股權結構,但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投票權進行特別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允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將自己的投票權授予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雖然麻煩,但也能做到讓創始人以少數股權控制公司。
問題是,投資人也許并不想這么做,雖說自己的孩子自己最心疼,但犯糊涂的爹媽也有的是。一旦創始人大權獨攬,犯個大錯就可能讓投資人血本無歸。
的確,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但在實際中,雙層或三層股權結構能否實施,唯一的決定因素就是創始人和投資人誰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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