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掮客孳生土壤
類似鄧中的故事在當地并不罕見。此前頗受關注的吳英案和杜益敏案,正是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的極端個案。
余杭區一位深知鄧中情況的人士向本報記者介紹說,由于民間借貸需求的高漲,一大批中間人借此發家。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數年間積累起成百上千萬的資產,并搖身變為“投資公司老總”,其投資公司暗地里依然以放貸為生。一名以放貸為主的投資公司老總曾對本報記者說:“500萬元放出去,沒幾個月,幾百萬就到賬了,這個錢好賺得很。”而且這些錢一般都是由熟人引薦的,風險并不是很大。
上述知情人士說,這種借貸資金主要有三種來源:其一是正常的民間資金,是“百姓手中的閑錢”;其二是普通居民用房產等作抵押從銀行獲取的貸款,每筆金額一般在40萬元以下;其三是企業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即一些本身資金并不短缺的企業,利用其在銀行的信譽及固定資產等,貸出資金用于放高利貸,以賺取利息差。
鄧中也默認這種說法,不過他表示,自從他這個事情出來以后,很多企業收斂了不少。同時,有著嚴格財務制度的大企業也“不屑于做這個”,目前主要是一些利潤比較微薄、手中又有點閑錢的中小企業在做。
“浙江的民間借貸大部分依靠人際關系,一般只打個借條,借條上甚至連資金借出方的姓名都沒有,利率更是只有口頭協商或隨行就市。有時,借100萬元的高利貸,收款方實際只能拿到70萬甚至更少,但借條上卻依然寫著100萬。”錢梁律師說,這種“信用”符合個體私營經濟資金需求短、小、頻、急的特征,對它們的發展曾起到積極作用。
央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此前曾有一個測算,認為浙江的民間資本在7000億~8000億元。這部分資金,除了所謂的炒房團、炒煤團的傳統投資外,都需要新的投資渠道。在借給陌生人“不放心”的情況下,金融掮客因為關系熟、信用好,就成了這部分資金的最佳出口渠道。
但這種借貸形式注定是缺乏法律和經濟保障的,如任由其發展下去,“將可能沖擊浙江省好不容易形成的比較良好的金融生態,不利于中小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錢梁律師認為,有關部門應引起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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