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免檢制度推出之初確實解決了企業面臨的一些問題;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制度也愈來愈遠離設計當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業認識到免檢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計想擠進免檢名錄,手段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遺余力為企業大開綠燈,只要關系勾兌得融洽,免檢的層層審批也變成了擺設。
而質檢總局,出于扶持和引導的需要,也會特事特辦。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針對災區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不僅放寬申請免檢產品的企業入圍條件,同時也在治標上對災區傾斜,一些根本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也被地方推薦進入名單。
從此,這一制度在各方權利的博弈下也變得千瘡百孔,免檢也墮落為官商勾結的新手段。
不公正的市場經濟
如果說市場競爭應該是在“公開公正公平”標準下的一場比賽的話,免檢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不公平的。
首先,免檢是一種權利參與競爭的表現。因為免檢是國家的擔保,所以獲得免檢金牌的企業事實上是擁有了某種豁免權,即使有了消費者的舉報,礙于面子質檢部門也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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