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常駐國外人員任滿回國的行李也要征稅,實際上都是一些個人自用品,有位同事就是覺得征稅太高不得不“棄貨”。征稅范圍過大、稅負過高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新京報:由于很多消費者購買的iPad價格都只有3000多元人民幣,但在繳納進口稅的時候,是以5000元的完稅價格來計算的,這也引起很多討論。完稅價格應該怎么確定?
商務部人士:這正是這一規定與WTO規則不一致的第二點,即完稅價格的確定問題。
計征關稅的基礎是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也就是貨物出口銷售至進口國時,實付或應付的價格。在這個價格基礎上乘以相應的稅率得出應繳納的稅額。
現在海關對iPad完稅價格的規定與WTO《海關估價協定》不太一致。這個協定的目的就是保證關稅減讓的價值,不受到海關估價措施的減損。如果設定一個較高的完稅價格,而實際價格低于這一價格的貨物,就要付更多的稅,也就是被高估價了,就是現在iPad遇到的問題。
協定禁止海關采用“最低限價”的方式來確定完稅價格。現在計算機類的產品,很多型號價格都沒有達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將所有這些產品都以5000元作為完稅價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為這些產品的“最低價格”,作為繳稅的基數來計稅,實際稅負就高于本應繳納的稅額。
對個人自用物品征稅的原則應當是適度寬松,按照普通貨物征稅顯然是不符合這一原則的。 出境時填單申報不可行
“自2008年2月1日起,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就不用填寫申報單。現在不能走回頭路了。”
新京報:完稅價格是不是應該調整?目前海關所執行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是2007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當時考慮到經濟發展迅速、行郵物品價格變化快的特點,取代了2002年發布的舊的價格表。
商務部人士:實事求是地講,如果以征稅為目的,對個人行郵物品制定完稅價格也是不得已的事情,現在對一些產品制定的完稅價格并不高。
但是存在的問題是一些產品的完稅價格過高,如計算機類產品,還有剛才提到了,規定超過完稅價格的幾倍就要全額納稅,現在規定5000元以上不可分割的物品也要全額納稅等等,出發點還是以征稅為目的,這樣就肯定與消費者的利益發生沖突了。
所以,我們注意到,有評論說中國的相關體制落后于時代了,這一點值得思考,就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在我們國家財政收入年增20%-30%的情況下,行郵稅管理體制是否仍然要以征稅為出發點。
即使以征稅為出發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物價的變化,完稅價格不能一成不變,應該動態調整。計算機類5000元的完稅價格,放在10年前肯定不高,當時的筆記本電腦可能要兩三萬。但是由于加入了ITA,IT產業發展迅速,現在國際國內很多電腦的價格都不到5000元。
需要動態調整的還不僅僅是完稅價格,還包括上面所說的20%稅率,也要根據貿易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實際稅負起碼不能高于進口貨物的稅負,應當更低才是。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