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自iPad繳稅引發關注后,不少地方海關提醒旅客,iPad等原自用物品無論新舊,出境時需主動報關,填寫申報單證,并在復帶進境時向海關出示申報單證,海關驗核后可予以放行不再繳稅。這一做法是否可行?
商務部人士:如果讓旅客自行申報,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現在機場本已人滿為患,還要花時間填寫表格,而且現在很多人出差都帶有電子產品,比如手機、電腦、攝像機、相機等,如果都需要申報,要給旅客增加很多負擔。
以往我們出差是要留出一定時間填表的,還要請海關官員蓋章,后來在2007年底進一步簡化和規范了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自2008年2月1日起,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就不用填寫申報單了,出關節省了很多時間。現在不能走回頭路了。
什么物品需要申報?規定中有一條,“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那么這么來看,iPad只有3000多元,是不是就不應該在申報范圍之內呢?
其他需要申報的還包括一些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2萬元以上的現鈔,貨樣等。這一改革已經是和國際接軌的做法。
目前像懲罰性征稅
“公民有權利在境外購物,回國時對于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適當納一點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懲罰。”
新京報:今年海關總署發布了第43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降低了稅收的起征點,以及第54號公告(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并表示嚴密監管、打擊走私違法活動,請問,參照國外經驗來看,你對打擊走私有什么樣的建議?
商務部人士:大的原則上說,征稅是需要的,個人肯定是要繳稅的,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國家的增值稅條例、關稅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現在的問題是,征稅范圍過大、稅負過重,讓人感覺成了一種懲罰性的制度。
老百姓有消費的需求,可能會出于一些原因,在境外購買一些產品,比如質量更好、國內買不到等。國家鼓勵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權利在境外購物,回國時對于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適當納一點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懲罰。對于打擊水貨而言,水貨的范圍要劃定清楚,打擊對象要確定清楚。水貨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不能簡單理解為走私。首先不能認為個人購買的物品或者郵寄的物品都是水貨,現在規定郵寄物品的寄件人只能是自己的親友,有些過嚴了,這似乎不應該是我們政策的預定目的。
新京報:咨詢函沒有得到回復,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商務部人士:行郵稅管理體制實行了很多年,是結合中國國情建立的,過去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的確發現里面存在與WTO規則和承諾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加以改進,我們也有責任提出政策建議,都是為了這一體制能夠更健全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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