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是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境外“走出去”的橋梁,各種洗錢犯罪活動便利用了香港在投資方面的中介功能和活躍的資本市場,洗錢活動涉及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對外直接投資(FDI)項目和另類投資等各種投資活動。
一位在香港股票市場從業逾20年的券商董事總經理向本報表示,不少來自內地的證券客戶都使用地下錢莊將資金匯至香港,券商為了爭取內地大客均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會主動提供此類替代性匯款服務。
在香港,一些小型市值的股票經常會無緣無故被炒起,往往是有莊家操作,不少跟洗錢也有關系。
據他介紹,若有內地貪腐官員的“小三”或“小四”想移民至香港,由于香港股票可以進行場外交易,莊家把股票分成若干小份,拿到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再由交易代理人轉給“小三”,“小三”只需交納厘印費(印花稅),便可將股票當成申請投資的資產。“官員不需要給莊家錢,(莊家)實際上就是在賄賂官員。”
香港投資移民門檻為1000萬港元,據上述券商人士透露,幾家移民中介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勾結,在這個過程中,莊家也能把黑錢洗白,不少黑錢往往就來自上市公司老板。
具體操作方法是,來自內地的上市公司老板有一筆錢需要洗白,便通過移民中介聯系欲做投資移民的5個人,讓這5個人以每股5毛錢認購1000萬股,每人斥資500萬港元。隨后上市公司老板提供黑色資金給莊家,將公司股票價格推高至市值1000萬港元。經此操作后,5個人可進行投資移民申請,上市公司老板也將2500萬資金洗白,其余2500萬資金則通過其他合法方式交割,總共洗白5000萬資金。
“洗黑錢還有一種派‘利是’(紅包)的概念,”他說,以一家小的工業股為例,農歷新年前需要銀行批準新的融資額度,公司便讓銀行相關人士購買公司股票,公司再以回購或大股東提供資金給莊家的方式抬高股價,“銀行的人便繼續給你批多一些錢咯”。
除了證券市場外,內地投資者還尤其青睞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內地資金一度占到香港一手樓市場交易資金的六成。這些資金的黑白難分,但在內地居民每年向境外匯出資金數量不得超過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1.1萬元)的規定下,動輒價值六七百萬甚至上千萬港元的香港房產又是如何一氣買下的呢?
原籍湖北的地產代理李莉(化名)一直主攻內地客戶,“客戶把錢打過來有三種方法,一是走地下錢莊,十幾分鐘就到賬,但這一定要熟人用過的才行;二是客戶自己在香港有公司有銀行賬戶,找個名目直接打過來就行;三是地產公司通常在內地香港都有賬戶,可以給客戶提供方便。”
實際上,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就提出三項“打擊借物業交易洗黑錢”的指引,要求地產代理要至少保存客戶數據5年以及填寫客人身份證明文件等。但這些指引對傭金豐厚的地產代理來說,只是多了一些程序而已。“我們才不管他的錢是哪里來的。”李莉說。
除了上述方法外,不少有地位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還鉆了對外直接投資(FDI)的空子。據知情人士介紹,不少涉華的跨國洗錢組織多有國企背景,其操作方式是通過在境外和香港成立子公司,利用國內資本對外投資和吸引國外資本到中國投資的雙向通道來隱藏或掩飾灰錢或黑金的本質。
該人士說,多起案例顯示,有不少國企央企人士涉足洗錢,以對外投資為名義將國內資金轉移出去,但不少項目其實是虛擬或真假參半的,或者將資金在境外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
以原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城建集團”)副總經理、恒萬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副局級的李化學為例,他以城建集團向澳大利亞拓展業務為由,將2700萬對外投資款項在澳大利亞占為己有。李化學于2003年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全球金融誠信機構的報告指出,很多合法資金都以FDI(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離開中國內地進入香港和維京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然后再洗到其他實體,再以源自香港和維京群島FDI(外商直接投資)的形式重新投到內地。“這是一套復雜的洗錢系統,利用對FDI放松的監管,為中國的高資產凈值人士秘密隱藏和積累財富。”報告說。
此外,近年來藝術品投資等另類投資火爆,實際上也成為洗黑錢的途徑。據知情人士介紹,一些高價競投境外流失國寶藝術品、但最終不成交的交易,也涉及到洗錢的貓膩。
空殼公司和銀行賬戶
上述131億港元洗錢案則是利用空殼公司和銀行賬戶洗錢的經典案例。
案情顯示,羅俊城從19歲開始為同鄉叔伯“潘叔”到香港“辦事”,于2009年7月在香港買入一家空殼公司“一創發展有限公司”。當時19歲的羅俊城擔任公司唯一股東及董事,報住地址為深圳南山區一住宅。
2009年8月1日和13日,羅俊城兩度以游客身份訪港,在中銀香港附屬銀行集友銀行開設了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分別存入1000港元和500港元。2009年9月9日,一筆260萬港元的款項存入其公司賬戶,隨后兩個賬戶不斷有巨額款項存入及轉走,洗錢活動頻繁密集進行。
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的8個月期間,兩個賬戶先后通過支票、現金提存及網上理財的方式,處理了8300多次交易,涉及總金額達131億港元,每次由數十萬至過百萬港元不等,平均每日處理款項約5000萬港元。
但在此期間,集友銀行并未發現賬戶異常情況,也未向專職負責洗黑錢偵查工作的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后來香港警方在追蹤另一單電話詐騙案時,追蹤到羅名下銀行賬戶每日轉移金額巨大,且部分轉賬賬戶屬于境外賬戶,包括其中一次一名澳門人存入一筆來自澳門賭場的100萬港元款項,才令這宗洗錢案現形。
香港警方在2010年4月凍結了羅俊城的賬戶,羅兩度致電警方要求解凍,警方要求其到港協助調查,羅則以通行證過期為由拒絕,更兩次發律師信給警方,要求解釋凍結賬戶原因。
去年1月羅俊城經落馬洲到香港時被捕,今年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其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年半。同時,賬戶內總共588萬港元已被警方凍結,將向法院申請充公。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表示,羅俊城在此案中顯然只是一個配角和執行者角色,真正的主謀仍然在逃。香港警方則呼吁市民不要將個人銀行賬戶借予他人,并有責任確保清楚知悉個人賬戶內金額來源【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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