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擬對大額民間借貸“強制備案”,另一方面規避了備受關注的“利率紅線”,醞釀中的溫州民間借貸立法,如今迎來關鍵時間節點。
昨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交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昨天表示,如能順利出臺,將成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
根據《草案》,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或累計借款余額1000萬以上的,應當備案。若不履行,將由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
“(該條例)為民間融資活動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規范!睆堈鹩钫f,長期以來,溫州民間借貸處于無序發展狀態,民間借貸風波頻發,這與民間借貸行為和監管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關。
大額備案、小額豁免
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是國務院確定的溫州金改首要任務之一。去年9月,浙江啟動溫州民間融資地方立法。經過多輪征求意見和修改后,今年7月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草案。
這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的《草案》共7章49條,分別為總則、民間融資服務、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恫莅浮返暮诵膬热葜,是規定民間借貸的借款額度或借款人數達到一定界限后,將進行強制備案制度。
《草案》規定,企業、個人相互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民間資金借貸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同時,民間借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委托的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備案:單筆金額300萬元以上;累計借款余額1000萬元以上;單筆借款金額200萬以上不滿300萬或累計借款余額500萬以上不滿1000萬,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計30人以上。
浙江省金融辦主任丁敏哲說,強制備案制度便于官方掌握民間借貸的運行動態特別是風險狀況,“民間借貸運行在地下,政府部門無法了解具體情況,多數情況下是出了事之后才介入,這是近年來溫州民間融資隱患爆發,事先難以預警防范的重要原因。”
丁敏哲同時表示,《草案》主要規范因生產經營需求而進行的民間資金借貸活動,小額及日常性消費借貸不納入立法調整范圍。
“雖然推動民間融資備案難度很大,但從長遠看,這一制度對于規范民間融資十分重要。”丁敏哲說,融資額度較大、涉及人數較多的民間融資帶有明顯的公眾(社會)性質,一旦出現風險,很可能會演變為群體性事件,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予以規制。
為此,《草案》做了正向鼓勵和反向約束兩方面的制度設計。
正向鼓勵:處理民間融資糾紛時,備案的材料可作為效力較高的證據;國家機關處理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非法經營等案件時,備案的材料可作為判斷民間融資行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避免被扣上“非法吸存”或“集資詐騙”的帽子;政府應當對履行民間借貸備案義務的當事人予以政策支持,特別是稅收補償政策,以消除參與主體民間融資陽光化后的稅負顧慮。
反向約束:民間借貸的借款人不履行備案義務或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為未經備案的民間借貸行為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浙江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對《草案》的審議報告認為,《草案》對法律責任的規定總體處罰偏輕,造成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建議對相關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對此,《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起草牽頭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處罰之所以總體偏輕,是因為主要是對借款人履行“備案”程序性的一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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