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農村建設體系中,農村沼氣項目被列為農村建設“六小工程”之一。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連續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沼氣發展提出要求,要求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在《農業法》、《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中,都對沼氣發展提出明確規定。
四川、河南、湖北等10多個省出臺了加快農村沼氣發展的決定或意見,其中山西晉城、河南洛陽和周口、湖北恩施等地(市)將農村沼氣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把手”工程,農村沼氣由示范推廣進入加快普及階段。
長期發展瓶頸
建成后的管理問題,是沼氣推廣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所在。
何平主任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區,由于農民知識水平和技術力量有限,在沼氣使用過程中出現一個螺絲松了、氣路堵塞等小問題,農民都不知如何處理。
另一個問題是,“三改”不能與“建池”同步,使沼氣工程后期管理和服務出現了比較大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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