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光坦承,征求意見稿中類似“流動攤販可以登記成為個體戶”的規定比較積極,但并不是強制性規定,對于流動攤販這一問題,參與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經形成一致Cye.com.cn觀點:流動攤販因其地域性、季節性的特點,始終存在,必須承認的一點是:他們的存在方便了群眾生活,而且涉及民生,與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有關,對于這一現象,堵,肯定不行,應該在尊重現實的前提下探討如何管理的問題,最終達到這一群體“監督有效、規范有序、行為自律”。
“如果征求意見中發現大多數意見贊同這一做法,我們將會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比如政府或工商管理部門如何指定固定經營場所,讓流動攤販來經營,如果出現分歧,我們修改的重點就是如何趨利避害。”
需要政府提高管理能力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在明確攤販經營合法性的同時也指出,“必須在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有評論認為,一方面攤販登記為無固定經營場所,另一方面卻要在限定區域經營,本身就存在矛盾。
對于這一問題,趙曉光解釋說,這一規定的目的是希望達到“保護流動攤販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容市貌最大限度的統一。”
更多的人關心獲得營業執照后的稅收問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取得營業執照后要辦理稅務登記證,現實中,攤販小本經營,利潤十分有限,流動攤販不愿意辦理營業執照的最大原因就在于不愿意也無力承擔不算輕的稅費。
趙曉光一再對記者強調,這一法規屬于國務院今年一類立法計劃,力爭年內出臺,無論這一法規的具體條款如何規定,都是為了實現鼓勵、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立法目的,降低流動攤販的準入門檻正體現了這一點,這對政府是一巨大挑戰,未來的法規能否得到順利執行關鍵在于政府要學會管理、適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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