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些大城市劃定時間、地區,允許流動攤販進去經營,比如工作日上午8時之前,可以在居民聚居區賣菜、日用品等,雙休日可以后延一小時,又方便市民生活,又不影響交通。”
趙曉光認為,這些問題關系法規能否得到執行,需要后續的、配套的政策措施來完善,相關管理部門應該按照立法的基本思路,本著方便登記、加大扶持力度的原則,出臺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征求意見稿公布后,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門對流動攤販獲得營業執照后和工商部門的權限如何劃分表示疑惑。對此,趙曉光表示,城管行使的是對沒有獲得營業執照的攤販的行政處罰權,對于取得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應由工商部門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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