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網友指出,公務員不下海,越養越龐大,精英分子削尖腦殼進這個圈子,有知識的,體育的,文藝的,都往里面鉆,社會能進步嗎?
一定要有一股力量,推動多余的公務員下海,于國于民都有好處。多余的公務員不下海,市場經濟就沒有活力。
中廣網一篇署名劉崇順的文章認為,公務員也是一種職業,也需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和生活出路給予保障。如今的公務員,全面素質較好的人不少,有的人受過高等教育,不少人具有學士、碩士甚至博士學位。如果從事別的職業,或許有更好的發展前途。有些從事公務員職業的研究生,工作多年,仍然停留在較低的職位,如果在高校或其他專業崗位上工作,獲得高級職稱一般沒問題。他們在公務員的崗位上得不到升遷,往往并不是他們不敬業、不努力,而是選拔體制、流動機制存在諸多弊端。為解決行政成本過高、公務員職務流動不暢等問題,鼓勵公務員自愿辭職創業,以形成公務員退出的合理機制,這未必不是一條值得一試的路徑。
署名劉建民的博客文章也認為,公務員首先是勞動者,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應該享受相應的權利。公務員下海,是公民自由選擇勞動的權利,國家應當為公民行使這一權利提供便利,并建立普適公平的制度來保障權利的實現。
管住在職公務員更重要
署名梁萍的新民網評認為,公務員離退職之后,需經一定期限后才可從商,這難以甚至根本就無法限制其“權利的蔓延”。因為,公務員在“卸甲”而離職后,人家的身份就與庶民百姓而別無兩樣了。于是,無論規定是如何的詳盡,如何的“權威”,這與其又有何干呢?因為,其違反該規定,無法以降職降薪,以及其它處分方式等來進行處理了。
文章指出,對離退職的公務員,根本就不需要有如此的“管束”舉措。關鍵是以什么樣的制度等來管住在另一邊在職的公務員。而且,在職的公務員才受“組織”的一些規章制度所約束而可管,并管得了。
文章認為,應該“關注”的并非是離退職公務員的何去何從?因為,畢竟人家的生活還得繼續。而真正該多“留心”的是,這些離退職公務員,他們在跨出“組織”門時,到底有多少錢?其中,哪些是正常的?哪些是來歷不明的?因為,許多離退職的公務員,從“組織”里一出來就做起了老板,而且更多的還是做起了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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