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判定
“合理、自用”成判定標準
8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54號公告”,即“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該公告重申,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是否“合理、自用”就成了檢驗走私與否的標準。按照海關的解釋,通關時,旅客只能攜帶旅途自用物品,而且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的要征稅,如果沒有向海關申報且金額巨大,就會涉嫌走私犯罪。
據悉,11月19日下午,兩名青年從澳門經珠海拱北口岸進境時,衣服內綁了兩圈22個電腦硬盤,由于兩人均未向海關作任何申報,被按照走私查處。
■ 旅客感受
留學生稱面臨“裸奔”尷尬
海關近來打擊“水客”走私,不少通關旅客感受到監管從嚴。近日,按照海關建議,旅客出境需對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申報,否則入境時可能會面臨征稅。有打算回國的留學生發帖稱,海關新政導致他們回國面臨“裸奔”尷尬。
此外,5000元的免稅額度,對于一些喜歡購物的出境游旅客來說,也成了一個“限購令”。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此前解釋,海關擔負打擊走私職責,近來,一些走私團伙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監管。
此前,商務部人士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打擊走私是海關的職責,但對個人自用物品征稅的原則應當適度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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