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酒精製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對于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這個規定似乎難以執行。以香港為例,一些赴港購物的游客只要購買任意電腦、單反相機或者名牌手袋,金額就很容易超過5000元這一檔位。據記者在深圳羅湖口岸所見,不少游客即使明顯拎著名牌購物袋或書包中裝著電腦,也能從海關通過,并不會主動走申報通道。只有極少數會在被檢查后補交稅款。
法律灰色區域,誰來買單?
“空姐走私案”中的被告李曉航在審判時說:“并沒有預謀逃稅,不清楚帶化妝品還要交稅。”很多從事海外代購的賣家也不清楚營利背后潛在的法律危險。
雖然海關規定指出,攜帶入境的物品是否商品(即用途為出售)可能影響關稅繳納,但從中國刑法來看,是否商品并非定罪的關鍵要素。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行為偷逃關稅超過5萬元即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在這里貨物、物品都在其列。
按照規定,海關條例其實并無灰色區域——法律上寫得清清楚楚,然而在海關執行條例的時候卻出現了空子。大部分攜帶超過規定金額物品的過境者都抱有“看看能不能順手帶過去”的僥倖心理。而僥倖心理基于兩個原因:一是海關規定提出的限制金額過低,大量游客香港採購都會超過這一金額,因此造成“大家都不報關我也沒必要報”的心理;二是海關對于過關者清查力度不夠,帶貨物過關的時候沒有進行阻截和罰款,在多次帶貨成功之后抓住淘寶店計算逃稅金額,未免有些秋后算賬的意味。
對于空姐案件的審判結果,中國的線民普遍認為判罰偏重。在新浪微博設立的“微討論”中,超過96%的線民“不能理解爲什麼判這麼重”。這反映出公眾在相關海關法律知識上存在相當的“盲點”。在網路海外代購產業鏈已經非常成熟的今天,政府及海關是否應該明確讓公眾瞭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是否應該從海關層面,去除“檢查空子”和“潛規則”?這些應該是政府及海關需要思考的問題。
前空姐面臨11年牢獄之災,這樣的結局顯得殘酷,但畢竟是是她無法抵制暴利誘惑而帶來的懲罰。同時需要檢討的是海關長期的管理漏洞和宣傳教育的缺乏,而這些疏漏之處,絕對不應由一兩個淘寶店主來買單。
“空姐案”事件回顧:
2008年空姐李曉航從海南航空公司離職后,在淘寶網上開了家“空姐小店”,從國內其他網店購買化妝品后加價銷售。
2010年8月起,李曉航與在韓國工作的褚子喬合作,由褚提供韓國機場免稅店帳號,并在韓國付貨款。
2010年9月1日始,海關將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徵稅稅額起點從500元下調到50元。許多像李曉航這樣的賣家,開始選擇以個人攜帶入境的方式避稅。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妝品達29次,男友石海東17次,通過以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均未向海關申報。
2011年4月,李曉航攜帶大量化妝品從韓國由瀋陽入境時,被海關查獲罰款。
2011年年8月31日,李曉航從韓國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后,她就被早已布控在此的偵查人員抓獲歸案。
2012年7月18日,離職空姐李曉航因多次從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并在網路上銷售牟利,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其合作伙伴亦受到7年和5年刑罰。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